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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到2020年 光伏装机达到11GW

发表于:2017-09-13 09:34:48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

三、中部和中南部能源消费集中地区

这一地区包括兰州、白银、定西中部三市和临夏、甘南中南部两州。围绕兰白核心经济区建设,发挥区域内能源消费总量大、大中型水火电配套和调峰电源富集的基础作用,以建设输电网和完善配电网为重点,支持“西翼”河西新能源基地和“东翼”陇东大型能源基地的发展,形成西联新疆、青海,东接宁夏、陕西的大容量主干输电网架,提升兰白区域性输配电枢纽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加快大型煤矿改造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生产集约化水平,稳定煤炭生产规模;加强能源储备与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石油储备能力,完善调峰储气设施;加快煤层气、煤矸石资源开发利用,全面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结合采煤沉陷区土地治理和黄河上游生态保护,选择白银、甘南、临夏建设条件较稳定、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光伏发电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全面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通过市场机制扩大先进技术指标产品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先进设备在新增规模中的应用比例。利用水电、风电、光电开发建设条件,开展多能互补综合试验示范。

第四章 重点任务

一、提升能源生产供应能力

(一)稳步推动煤炭开发。

1.按照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原则,加快煤炭清洁开发利用。着力推动实施《陇东能源基地开发总体规划》,继续加大找矿投入,到2020年陇东煤炭查明资源量达到1000亿吨,形成产能5000万吨。2017年之前重点开发宁正矿区,适度开发沙井子矿区、灵台矿区,稳定华亭矿区产能。“十三五”中后期扩大宁正矿区、沙井子矿区、灵台矿区产能,积极推进宁北矿区、罗川矿区和泾川矿区开发。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建设大型、特大型现代化矿井和配套的洗选煤厂。对靖远、窑街等老矿区外围及深部开展勘查工作,为矿区后续开发提供资源保障,支持企业实施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支持国有老煤炭企业剥离办社会功能。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严控煤炭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特别是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依法关闭退出。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政府组织、中央支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将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快转变煤炭产业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从2016年开始,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建设的项目要按照减量置换原则办理核准手续;用3—5年时间,淘汰退出落后产能1000万吨左右。

3.按照园区化、循环化理念,积极推动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在环保容量和水资源供应允许条件下,有序推进煤制天然气、煤制烯烃、中低温干馏、低热值煤发电、合成氨等项目建设,打造长庆桥等综合性煤化工产业示范园。

4.统筹建设规范的煤炭专营市场和二级煤炭配送网点,实施煤炭清洁化利用,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质量地方标准,禁止不符合标准劣质散煤的销售和使用,在省内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低收入家庭清洁燃煤补贴制度,推广先进民用灶具,提高燃烧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建立健全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煤炭供应、储存、配送等环节环保监管。


(二)推进煤电集约高效发展。

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合理把控新增煤电建设和投产规模,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促进煤电高效、清洁、可持续发展。根据电力外送和区内负荷增长需求,注重把握内用与外送,结合受端市场需求能力和外送通道工程进度,有序推进特高压配套调峰火电项目建设。结合全省电力供需形势及各地民生供热需求,严控煤电新增和总量规模,把控核准(在建)煤电机组建设投运时序。到2020年,争取使全省火电装机总规模达到2530万千瓦。全面实施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全省单机30万千瓦以上公用煤电机组、单机10万千瓦以上自备煤电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现役燃煤电厂实现超低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同时,因厂制宜采用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的节能改造技术,实施综合性、系统性节能改造,到2020年,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20克/千瓦时,其中现役60万千瓦及以上空冷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5克/千瓦时。结合我省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占比大的电源结构特征,鼓励现役煤电机组实施调峰灵活性改造,提高系统调峰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排放不达标机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和安全等要求的火电机组,予以关停淘汰。

(三)促进石油增储稳产。

稳定玉门油田产量,努力挖潜增效降能耗,提高原油采收率。加大陇东油区勘探开发力度,强化低渗透油气藏开发的技术改造与应用,拓展新的储量和产量增长区域,支持采用技术服务、工程承包等方式大力开发低品位资源。提高油田规模高效开发水平,建成千万吨级大油田。允许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多元投资,创新石油上游开发机制,力争2020年全省原油产量达到1000万吨左右。继续支持镇泾油田扩大产量,统筹协调陇东油区原油的开发利用,集中用于庆阳石化改扩建项目。

(四)大力推动天然气开发利用。

以陇东地区为重点,加快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步伐,采取抽采结合等方式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力度,开展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探开发试验工作。加快天然气管道沿线县城天然气利用工程,力争到2020年,天然气产量达到5亿立方米。

(五)加快国家石化工业基地和石油储备基地建设。

结合陇东地区原油产能建设,“十三五”时期启动实施庆阳石化600万吨/年炼油升级改造项目。积极争取将兰州石化搬迁改造项目纳入国家石化产业布局规划,争取平衡油气资源,落实兰州新区建设条件,推进兰州石化新区2000万吨/年原油、200万吨乙烯及100万吨芳烃项目的实施,建设西北地区重要的石油炼化基地。紧密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主要面向西部和境外市场,发展石化产品制造业。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商业石油储备,建立完善战略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能源储备体系,打造国家重要的石油储备基地。

(六)稳步推进核燃料储备生产基地建设。

依托已有的核工业基础、技术人才优势和核燃料循环体系,加大省内铀资源勘查开发力度,加快四○四厂铀转化和五○四厂铀浓缩后续工程建设。

(七)加大农村沼气开发利用。

立足农村村落布局、农民需求以及养殖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各地城镇化、新农村和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以提纯压缩替代车用燃料、发电等高质利用为目标,开展大型沼气生产厂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沼气生物燃气年生产能力达到1.4亿立方米左右,努力为实现城乡生活燃气供给均等化提供保障。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坚持外送与就地消纳并重,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除民生热电和电力外送调峰火电外,不核准新建纯凝燃煤机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资源开发有序、企业投资有收益、电源出力有空间的发展局面。依托风光电项目开发,积极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发展,建设区域性风光电设备质量检测中心。开展不同类型的电池储能试验示范工作,减少新能源出力波动、提高储能经济性。充分发挥西北电网内各省水电、火电资源配置优势和风光电发电的错时特性,提高调峰调频效率,集中解决新能源出力水平低的问题,推行辅助服务补偿,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电源与电网间、不同电源间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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