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江浙沪地区光伏重点政策汇总

来源:PV兔子发布时间:2017-09-12 16:22:59

索比光伏网讯:光伏政策汇总

华东地区篇

重点政策汇总

上海市

一、《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

1.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光伏电站:0.3元/千瓦时。

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投产发电后,向项目审批的区发展改革委或管委会提出申请(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个人光伏项目采取打捆的方式,由各供电公司向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代为申报。

市电力公司每季度第一个月20号之前将享受度电奖励的项目上季度实际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汇总,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给市电力公司,市电力公司应在收到财政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转付给各项目投资主体。

对于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分布式光伏: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二、分布式光伏电站相关政策:

1. 关于印发《上海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14]237号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或市政府确定的机构备案。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及使用证明。

接入系统方案项目业主(用户)确认单。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江苏省

一、集中式光伏电站政策:

1.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光伏“领跑者”计划优选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18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安排我省12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为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推动发电成本下降,经研究决定,2016年安排3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实施省内光伏“领跑者”计划。

2.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6〕825号

分类管理建设规模。经研究决定,对国家能源局下达的120万千瓦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作如下安排。

一是安排17万千瓦,专项用于扶贫建设,继续在省定扶贫开发县、六大片区开展光伏扶贫工作,涉及的县(区)各下达1万千瓦。

二是安排3万千瓦,专项用于奖励引导,支持苏州建设“国际能源变革论坛”永久会址,打造同里绿色能源小镇,引导扬中市创建绿色能源岛(太阳岛)省级示范区,奖励中天科技代表江苏参加“中国清洁能源‘十二五’总结与‘十三五’展望专题活动暨2016中国国际清洁能源博览会”,各下达1万千瓦。

三是安排30万千瓦,由省统一组织优选,实施光伏“领跑者”计划。

四是安排70万千瓦,继续采用“因素法”分解下达各省辖市规模。在去年各市和有关专家共同参与,“因素法”分解规模的基础上,结合新情况、新政策和新要求,修改完善《江苏省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有关专家、相关厅局及各市代表共同研究,科学设置各因素权重,分解下达各市新增建设规模。

浙江省

一、集中式光伏电站政策

1.浙江省发改委下达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浙发改能源〔2016〕513号

2016年度我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00万千瓦,通过竞争纳入建设规模的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

普通地面光伏电站纳入年度建设规模后,其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场址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期间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或者调整建设规模和场址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向备案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变更。备案部门变更审核文件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报备。对涉嫌倒卖项目前期文件的企业,一经查实,将取消建设规模资格。

淳安等29县光伏小康工程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核程序的通知-浙价资〔2015〕122号

已建成投产并按程序完成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申请结算上网电价及补贴资金,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核确认。

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国家资金补贴的年度指导规模和各设区市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可获得国家资金补贴,并享受省级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不需要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作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光发电站项目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

二、分布式光伏电站政策:

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光伏电站项目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尽可能简化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2.浙江省物价局关于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6〕2号

分布式光伏自用有余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153元。

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审核程序的通知-浙价资〔2015〕122号

已建成投产并按程序完成备案的光伏发电项目,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申请结算上网电价及补贴资金,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单独审核确认。

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根据国家资金补贴的年度指导规模和各设区市光伏发电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实行年度指导规模管理。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管理范围的项目可获得国家资金补贴,并享受省级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对不需要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不作年度建设规模限制。

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年度指导规模指标,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尽可能简化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三、光伏扶贫电站政策

1. 关于印发《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1号)

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不同的建设模式。

一是集中式扶贫光伏电站。充分利用荒坡荒地、沿海滩涂、鱼塘水面、农业大棚等上方架设太阳能电池板建设农光、林光、渔光互补光伏电站

二是分布式光伏供电系统。以户为单位,优先利用屋面资源建设户用光伏系统。……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集中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小康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扶贫办〔2016〕19号)

产品组件规定:各地在实施招投标时,各投标企业原则上不能更换参与省级目录企业投标时提出的包括单晶硅、多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等组件和逆变器在内的光伏核心组件型号、品牌等,但允许其更换为《浙江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同标准等级以上的产品。其他材料确需更换的,也应属于《浙江省光伏建筑一体化产品推广目录》所列明的同标准等级以上的产品。

落实好代持股工作。按照《浙江省“光伏小康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财政补助、村级集体资金(产)、农户资金(产)所占的股份由当地政府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代表其做好项目投资、分配和股权管理等工作。各地要及时确定代持单位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将农户和扶贫重点村的股份作为优先股,由代持单位集中收取分红后,及时发放给“4600”巩固对象和省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如有分红节余,可用于低收入农户巩固提升工作,不得用于工作经费。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6〕513号)要求:“淳安等29县光伏小康工程中的村级电站和集中式电站,不占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原标题:光伏重点政策汇总-华东地区(江浙沪篇)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9/12/132902.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港华能源子公司收购15MW光伏电站来源:上市企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17:36:24

6月10日,晶科科技公告其全资下属公司横峰伏众拟将天津静海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以1740万元转让给港华能源全资子公司苏州港能投绿色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标的公司为晶科科技已结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持有并运营一座装机容量约15.09MW的光伏电站。此次交易系晶科科技推进轻资产运营战略的重要举措,旨在应对新能源发电行业加速市场化转型带来的不确定性。通过出售已建成电站资产,公司可回笼资金并全部用于补充主营业务营运资金,从而优化资产结构、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

吉林省明确价格政策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10 17:29:36

本文是吉林省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文件明确了适用项目的界定标准:须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接入用户侧产权分界点,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可用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提升至35%),并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电价政策方面,实行按容量(需量)缴纳输配电费,取消下网电量的系统备用费和电量电费;自发自用电量免缴系统运行费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上网电量及购电行为均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通知还规定了执行过渡期、负荷率公示、项目退出机制及电网企业监管职责等内容,为新能源就地开发与绿色用能提供制度保障。(199字)

大唐科研总院华东院:钙钛矿光伏实证技术在多地推广应用来源:大唐集团 发布时间:2026-06-10 09:30:43

大唐科研总院华东院自主研发的钙钛矿光伏实证技术体系,已在安徽肥东唐阳光伏电站成功推广应用,继三亚湿热带基地后实现多地落地。该技术聚焦钙钛矿光伏产业化中的核心难题——户外长期稳定性、发电性能及环境适配性,构建了涵盖技术验证、实证测试、成果转化与工程推广的全链条闭环。其创新点在于采用钙钛矿与晶硅组件双系统同步实证,在真实户外环境下长期对比发电效率、衰减特性与环境适应能力;配套建设多能流优化调度监测系统,实现智慧运维,并自主研发便携式户外IV测试仪以应对复杂工况检测需求。目前技术已通过长期实地验证,适配高温湿热、内陆分布式等多种场景,肥东项目正进入运行监测阶段,进一步检验其在内陆分布式条件下的实际表现。(198字)

2030年建成20个左右省级园区!浙江印发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6-09 17:31:54

浙江省于2026年5月印发《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全域覆盖、一园一策”为原则推进低碳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则在低碳园区基础上优中选优,可覆盖园区全域或特定“园中园”。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建成约20个省级零碳园区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上,要求各设区市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低碳园区建设方案编制与审核备案,其中年碳排放超100万吨的园区需经省级重点把关;零碳园区培育工作同步启动,各地须于6月15日前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省级将于7月15日前确定首批培育名单。该方案由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已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从“发电站”到“能源管家”:TCL光伏科技在SNEC 2026上定义的行业下一站来源:北方网 发布时间:2026-06-09 17:20:42

在2026 SNEC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会上,TCL光伏科技以“合光聚力 敢为不凡”为主题,系统展示了其从传统光伏电站开发商向综合能源服务平台的战略升级。文章指出,面对行业迈向“源网荷储协同、电碳融合、AI数智运营”的新阶段,TCL光伏科技构建了覆盖户用、工商业、海外市场的全场景解决方案,并强化后端能源运营能力,包括虚拟电厂、售电服务、绿电绿证及碳资产管理。通过AI驱动的智能设计、运维与家庭能源管理,支撑多区域、多业态规模化服务;依托全球化布局与SunPower技术积累,已将光储一体化方案落地全球22国。展会期间获三项行业大奖,并深化生态合作,标志着其全链路价值服务能力趋于成熟。(198字)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6GW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1:43:06

鄂尔多斯市于2026年6月7日公示2026年度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总规模达600万千瓦(6GW),由大唐、中广核、中节能、华润新能源、甘肃宝丰新能源及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各获1GW指标,项目集中布局于杭锦旗和鄂托克前旗。该项目严格遵循“光伏建设与沙化土地治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原则,申报企业须具备新能源开发或光伏治沙业绩,并确保电网接入消纳条件。此前,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于5月30日启动竞争性配置工作,明确申报流程及评审要求。同期,内蒙古阿拉善盟亦启动2026年光伏治沙项目,总规模550万千瓦,计划治理沙化土地22万亩,覆盖乌兰布和沙漠与腾格里沙漠多个片区,要求单体项目不低于100万千瓦、每万千瓦配套治沙400亩,目标于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与治理任务。(199字)

安徽颍泉区发改委积极申报2026年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颍泉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5:09

安徽颍泉区发改委积极落实阜阳市关于6兆瓦以下地面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2026年项目申报。工作聚焦三方面:一是强化指导服务,及时转发通知、明确申报要求,专人对接企业及村级主体,规范指导资质、土地租赁、政府协议等材料准备,并严格审核用地性质,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二是深入摸排储备,共组织申报15个项目,总装机约4.2万千瓦,涵盖农牧配套、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村级光伏帮扶等多种类型,其中9个为乡村振兴帮扶项目,由村集体或街道作为实施主体,产权归属村集体;三是主动对接市级部门,协调资规、林业、水利等单位出具支持意见,同步推进电网接入审查,目前已完成全部项目初审并按时上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出台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3:45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于6月3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旨在落实能源强区战略、推进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2026年全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总规模为550万千瓦,其中风电480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按地域分:中卫市260.5万千瓦(含光伏60万千瓦)、吴忠市145.3万千瓦(含光伏10万千瓦)、固原市100万千瓦、银川市与石嘴山市各18万千瓦风电、宁东基地8.2万千瓦风电。方案规范了项目竞配、复核与审批全流程,强调用地合规、电网接入可行及生态保护要求,并提出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同场开发、集约用地及应用先进风电技术等举措,目标是确保项目在2027—2028年建成并网。(199字)

云南公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清单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1:59

云南省能源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印发《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明确本批共274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094.435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118个(1111.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156个(982.935万千瓦)。方案围绕支撑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提出六方面要求:一是规范程序、加快落地,明确光伏项目须1年内开工、风电项目1年内核准;二是推动源网荷储融合及绿电制氢等新业态,推广“光伏+”立体开发与火电联营模式;三是强化全周期调度监测与动态管理;四是严守生态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五是破除地方保护,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六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源分配与建设过程依法合规。(199字)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3:37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多用户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政策要求,规范自治区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工商业用户直接供电的开发与管理。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对象涵盖算力设施、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零碳园区、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等八大类负荷主体。文件突出“以荷定源”原则,强化源荷匹配、规划统筹与安全运行,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细化项目申报、投资模式、计量交易、绿电溯源及价格机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绿电高效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协同发展。(199字)

湖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5-28 17:27:29

5月22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发布《湖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在湖南电力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及“沙戈荒”大基地等项目),在指定固定场所统一开展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行为。其适用范围聚焦于湖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或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覆盖省内中长期电能量集中交易及现货电能量交易两类市场环节。方案旨在规范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统一平台下的报价流程,强化市场组织秩序,提升交易效率与透明度,为湖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支撑。(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