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健康发展用地的意见(送审稿)》中,关于光伏用地的有关规定做了修改:
1、“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仍是管理的基本红线,将严格执行;
2、农光互补和光伏扶贫的用地政策将在一定条件下得到“松绑”。
此前国土5号文件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即光伏阵列场区内也需要征地,农光互补项目折合单瓦成本增加1.2元/W以上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变更为:
光伏电站中的变电站、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道路用地等也将要获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而光伏阵列场区可以采用租赁的方式。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新编制的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用地意见文件,主要是针对:
1、中东部“农光互补”、 “渔光互补”等“光伏+ ”项目;
2、光伏扶贫项目,将给以特殊用地政策调整,其余光伏项目用地仍将要求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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