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特急文件《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得通知》,确定第一批现货试点主要在南方(广东)、蒙西、浙江、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展开。
文件提出了现货试点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等,以下为文件正文:





8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特急文件《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得通知》,确定第一批现货试点主要在南方(广东)、蒙西、浙江、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展开。
文件提出了现货试点工作目标和具体要求等,以下为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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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今年以来,多家发电企业因在电力市场交易中实施集中报价、串通报价等违规行为,受到能源监管部门查处。近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公室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对3家发电企业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合计165万元。处罚事由明确为“存在串通报价违规交易行为且整改不到位”,被认定为“拒不改正”情形。此次处罚聚焦于企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扰乱电力市场秩序的行为,凸显监管部门对电力市场化交易合规性的强化监管态势。案件反映出当前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部分市场主体仍存在协同操纵报价等不正当竞争问题,亟需通过严格执法督促整改、维护市场公正透明。
2026 年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价格参数调整征求意见深度解读,拟下调申报、出清价格下限各 0.04 元 / 千瓦时,上限维持不变,分析负电价常态化背景下价格信号重构逻辑,详解储能、新能源、售电、大用户四类主体收益影响与实操策略,附全国省份价格限位对比,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本文介绍了中国在能源绿色转型与零碳发展领域的最新进展与政策部署。截至2026年上半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24.55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的60.7%,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加速发展,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持续涌现。作为APEC能源合作的重要推动者,中国依托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深化亚太区域协同治理,并在2026年“中国年”期间发布《共建APEC零碳/近零碳城市合作框架》及中心十二年成果与“十五五”发展规划。同时,广东等地已开展多样化零碳实践,如南方电网建成36个近零碳示范区、湛江实现百万吨级近零碳钢铁产线稳定运行。国务院《“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到2030年前建设约100个国家级零碳园区和500个零碳工厂,强化绿电直连、工业微电网与数字化能碳管理,系统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199字)
山东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征求意见公告,拟调整省内电力现货市场的价格参数。根据公告,现货市场电能量的申报价格下限将从现行的-0.08元/千瓦时(含税)下调至-0.12元/千瓦时;出清价格下限则由-0.10元/千瓦时下调至-0.14元/千瓦时。价格上限维持不变,申报与出清上限仍分别为1.30元/千瓦时和1.50元/千瓦时。此次调整旨在优化市场机制,增强价格信号对供需调节的引导作用,尤其在新能源高渗透率背景下,为负电价场景提供更合理的运行空间。公告目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后续将结合反馈进一步完善并正式实施。(198字)
2026年上半年,广东电力市场保持较快发展,直接交易电量达24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2%,其中约90%通过中长期合约锁定。现货市场电价波动显著,日前均价区间为0.0907—0.6779元/千瓦时,实时均价区间更宽(0.0405—0.9785元/千瓦时);发电侧平均报价为0.3139元/千瓦时,煤电、气电、新能源报价分别为0.3892元、0.8177元和-0.0350元/千瓦时。新能源在现货市场活跃,日前与实时成交电量合计超535亿千瓦时,均价均在0.27元/千瓦时左右。零售市场覆盖广泛,500家售电公司服务近11.86万家用户,零售电量2398亿千瓦时,占市场购电总量的99.4%;但售电公司整体盈利微薄,平均度电利润仅0.0039元,60%(298家)处于亏损状态。
冀发改运行〔2026〕719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转正深度解读,全国第八个京津冀首个现货市场,详解日前+实时交易机制、价格峡谷曲线、分布式光伏参与路径、独立储能三重收益,分析各主体影响与风险,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8月28日发布《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9月27日。该办法旨在强化电力安全生产监管,防范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可靠供应,依据《安全生产法》《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及行业发展实际,对2014年发布的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修订重点包括:明确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电站等新兴电力业态的监管职责,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按“业务相近”原则确定监管部门;强调所有接入电网的并网主体须遵守电力系统安全相关规定;同时细化监管依据、适用范围与协同机制。公众可通过国家发改委官网提交意见。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27日发布公告,启动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存量项目的补报工作。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申报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1日前已投产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及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须具备核准(备案)手续及并网验收等合规证明;部分容量投产项目可按实际投产容量调整备案,并对剩余容量承诺在2026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公告明确了申报材料清单、格式要求及豁免情形说明,要求企业于2026年9月4日17:30前提交纸质与电子版材料至指定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8月13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与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能源〔2026〕267号),系统规范绿电直连项目管理。通知明确,绿电直连项目由民营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电网企业不得作为投资主体;项目主责单位须具备法人资格,并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并网型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节点现货价格结算;配建储能不得独立入市;上网电量占比原则上不超总可用发电量的20%。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须经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后方可纳入清单并启动建设。此外,对运行绩效提出刚性要求:5年内累计3年运行指标不达标,须主动申请退出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