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吉县扶持光伏产业发展:0.1、 0.2元/度两档补贴

来源:安吉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7-08-11 10:49:02

关于加快安吉县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和《湖州市加快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11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建设,促进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创新能源利用模式,优化能源结构,结合我县能源相关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推动为主,强化政府支持引导,围绕优化能源结构目标要求,以光伏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和能源互联网、储能等能源技术创新为重点,促进全县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以“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为重点,推进光伏应用产业,到2020年,全县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新增85MW以上,其中建设居民光伏1.8万户,容量55MW 以上,企业分布式光伏30MW以上。

二、重点发展领域

重点在独立住宅、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高(多)层住宅小区、别墅排屋等既有建筑屋顶和新建住宅屋顶建成家庭屋顶光伏项目;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场馆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率先在工业园区内实施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商业综合体、学校教学楼、总部大楼、大型公共建筑等推进建筑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合光伏小康工程建设,在低收入农户、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光伏小康工程建设。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居民光伏度电补贴。对我县安装居民屋顶光伏工程的业主实行0.20元/千瓦时的光伏度电补贴,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该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2021年及以后新并网发电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着力缩短居民的成本回收期限,增加居民收益,充分调动居民投资安装光伏的积极性。

(二)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在我县注册的光伏发电企业,在县域内企业屋顶(含集体房屋、公共建筑等)实施的非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农、渔光互补等地面电站发电项目,实行按照电量补贴,补贴标准在国家、省政策优惠基础上,县级再补贴0.10元/千瓦时,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两年。已享受国家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单个工业屋顶光伏工程,只能由一家光伏企业实施建设。对企业等单位安装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品的,按照0.15元/瓦的标准给予补助。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发[2014]18号)文件自动作废。

四、强化管理和服务

(一)科学规划设计

1.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各乡镇(街道、园区)对照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屋顶光伏建设规划,并经县建设局、县发改委对规划进行联合审查后实施。县发改委负责汇总各区块涉及拆迁地区,严格控制拆迁区域安装家庭居民屋顶光伏。

2.合理布局,规范设计。居民光伏布局要科学合理,村庄主入口、重要集散广场、主要道路两侧、非行洪河道河岸、旅游名胜等区域要提前进行视线影响分析,防止造成不良景观影响。规范设计,严格遵循相关导则、规范要求,充分考虑防风、防台和安全承载等因素,力求美观、质量、安全和谐统一。

(二)强化质量管控

1.严格光伏企业准入。建立光伏企业报备制度,县域范围内光伏企业须向发改委进行报备,发改委定期进行信息公开。光伏公司须在安吉注册,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术力量,具备一定的项目经历,且具有安全可靠的后期运维管理模式。

2.严控光伏项目质量。明确光伏组件质量要求,光伏板、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必须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或者经过国家相关机构认证,质保期不低于10年。规范施工过程,全方位监管,保障施工质量、安全。

3.严格项目验收标准。县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要研究制定屋顶光伏工程验收标准,项目建成后,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规范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入网。

具体规范要求参照《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州市家庭屋顶光伏企业规范要求>》(湖发改能源〔2017〕117号)。

(三)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引导和推动光伏、能源创新项目投资企业,不断创新光伏、能源创新项目商业模式,及时总结成熟运维经验,并通过试点示范等方式予以推广。积极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围绕光伏和能源创新发展开发相关金融产品和保险产品,不断完善金融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支持光伏产业发展和能源管理创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负责日常协调、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园区)要认真对照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规划,有计划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服务,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下达任务对各乡镇(街道、园区)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工作考核,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同时建立光伏、能源创新投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信息公开,落实失信企业惩罚措施。

(四)做好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媒体导向、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强化监督,营造氛围;积极做好示范项目、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我县光伏应用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六、附则

1.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本实施意见中补贴政策与县内其他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3.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流程图详见附件3。

附件1:安吉县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2:家庭屋顶光伏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3: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实施流程图

4:家庭居民光伏工程三方协议

5: 安吉县居民光伏项目安装方案审查表

6: 安吉县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并网备案表

附件1

安吉县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乐叶俊

副组长:刘海中(县政府办)

童师祥(县发改委)

成 员:王志平(县农办)

朱卫贤(县发改委)

陈昌明(县经信委)

李 军(县财政局)

朱越峰(县交通运输局)

邓锦森(县建设局)

谢文荣(县商务局)

陈林泉(县农业局)

邬如锦(县水利局)

徐基财(县国土资源局)

周春雨(市场监管局)

陈世斌(金融办)

王玉铭(国网县供电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朱卫贤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综合协调、指导服务、信息沟通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县发改委:承担县光伏应用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并负责年度计划、项目审批、项目单位报备、监管、督查考核、政策兑现以及对上争取等工作。

县经信委:承担服务、指导和协调工业企业屋顶光伏项目建设、装机补贴资金兑现和能源创新项目推广,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财政局:承担县财政资金补助相关事项,并负责对上财税政策争取工作。

县住建(规划)局:承担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导则和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指导制定,推进新建住房、城市既有建筑屋顶光伏建设和向上争取政策资源工作。

县商务局:承担大型商场(超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农业局:承担种养殖大棚、养殖水面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农办:承担新农村(中心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结合光伏小康工程推进低收入户、集体经济薄弱村屋顶光伏建设,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光伏发电和能源利用模式创新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非行洪河道河岸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航道河岸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并负责本单位向上争取政策资源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承担光伏发电和能源利用模式创新项目配件质量保障的服务、指导和协调。

县金融办:承担金融、保险等相关方面的服务、指导和协调。

国网县供电公司:承担家庭屋顶光伏并网标准、技术规程制定和光伏发电、能源创新项目相关方面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加强对项目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



附件4:家庭屋顶光伏光伏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

甲方(销售单位):

乙方(安装单位):

丙方(业 主):

甲方为在安吉县注册的专业光伏生产、研发、销售企业,具备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站式服务能力,企业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乙方为专业电力工程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机电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专业电力安装、电站运营维护能力,同时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丙方所属房屋具备安装家用光伏发电系统,同时为提高电力能源利用效力,自愿购买甲方生产的光伏发电系统并接受甲方委托的乙方安装、运维服务。

鉴于甲、乙、丙三方上述基本情况,经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为明确三方各自权利、义务,确保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完成,维护各方权利,自愿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所销售产品基本情况及价格

二、甲方保证及承诺

1.甲方作为光伏发电系统专业销售企业,在丙方购买上述光伏产品前,已经对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科学合理的制定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方式及容量,甲方保证向丙方推荐上述光伏系统符合丙方实际需求。

2.甲方保证销售给丙方太阳能组件实际生产企业已经列入国家工信部名录,且系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并达A级的产品。

3.甲方保证销售给丙方的太阳能组件多晶板发电量不低于265瓦/块,单晶板不低于275瓦/块,薄膜的光电转换率不低于12%。

4.甲方销售给丙方的太阳能组件,具有生产企业10年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的质保证明原件,并承诺就质保服务与生产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5.甲方保证销售给丙方光伏系统产品使用的并网逆变器系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且达标的产品,具有生产企业10年质保的质保证明原件,并承诺就质保与生产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6.甲方保证所安装的光伏系统产品使用的电缆采用铜芯电缆,其中直流电采用中国质量中心认证的光伏专用电缆,保证使用寿命在25年以上,并向丙方提供生产企业5年质保证明原件和25年免费进行更换的承诺,并承诺就质保及免费更换与生产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7.甲方承诺为丙方电站安装后购买不低于10年的一切意外保险,同时对于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等负责维修。

8.甲方承诺对销售光伏系统承担全部的售后服务并承诺督促乙方履行终生运维义务。

三、银行贷款服务及付款方式

(一)银行贷款服务

1.甲方根据丙方需求,应向丙方提供至少两家银行的贷款方案以供选择。

2.甲方为丙方提供的贷款咨询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丙方收取任何费用。

(二)本合同所涉光伏系统付款方式及时间

1.银行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协助丙方与相关银行签订贷款手续,银行手续齐全后,甲方在5-8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部安装所需要产品及配件,并要求乙方上门安装。甲方收取款项时间为银行贷款发放之日。

2.丙方自行支付:本合同签订后,丙方支付甲方50%光伏系统款项,剩余款项在乙方通过县供电公司并网验收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安装及运行维护

1.本合同项下所涉及全部光伏发电系统由乙方负责安装并负责运维,并由甲方进行协调,安装所需配件费用及安装费用、运维费用均已经包含在第一条所述产品总价中,甲方及乙方费用分配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由甲方支付乙方,与丙方无涉。

2.安装地点:

3.甲方指派 为产品配送、安装现场联系人、乙方指派 为安装现场及运维具体联系人。

4.甲方应于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或支付合同价款50%之日起5-8日要求乙方上门进行安装,乙方应于 日内全部安装完毕并确保光伏系统正常运行发电。

5.本合同项下的光伏系统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全部安装资料,同时甲方应于 年 月 日整理全部项目资料向电力管理部门验收并网。如因天气等原因工期延后,并网日期可相应顺延。

6.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光伏系统产品的维护、维修责任;乙方应于丙方提出维护或维修通知起24小时内响应。乙方应无条件到现场进行维护或维修,如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项目由乙方按照质保要求进行更换,费用由甲、乙方结算,丙方不承担支付义务。

五、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销售光伏系统产品前有对丙方场地进行实地勘测的义务,以确定丙方安装的适合产品。

2.甲方应对丙方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进行管理,除非丙方明确拒绝甲方管理要求自行管理除外。

3.甲方应依照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的规定,依照丙方提供的资料到电力管理部门为丙方办理电站项目备案手续,并代丙方申请国家(政府)电度补贴(以项目本地正常执行)。丙方应配合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备案资料。

4.甲方应全面履行第二条约定的保证及承诺。

5.甲方应确保安装点的承重结构符合电站运行期间的负载要求。

6.丙方收益由国家电网、电力部门按季度发放,银行贷款本息由签约银行按季扣款,盈余收益金额归丙方支配(如甲方用电超额或盈余不够扣款,则由丙方负责超额部分)。丙方对所安装的光伏设备享有完全产权。

7.丙方安装光伏系统的房屋应提供房产证明或农村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应提供建房审批表。

8.甲方与乙方之间系委托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亦或电力安装承包关系,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丙方的权利主张;本合同明确乙方系甲方向丙方履行销售合同义务的履行辅助人。乙方应就甲方后续向丙方承担质量保证义务、销售服务以及运维全部责任向丙方共同承担责任。

9.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产的权利及收益、责任承担成本均有乙方向甲方主张,丙方没有向乙方承担任何支付义务包括质保维修、运维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第3、第5、第6项义务,向丙方销售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太阳能组件,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更换符合标准的组件也可选择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并按已经支付款项月利率1.5%标准的违约金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第5、第6项保证中的质保或有限质保义务,拒不向丙方承担质保责任,丙方可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并按已经支付款项月利率1.5%标准的违约金损失。

3.丙方向乙方提出维护或维修请求时,乙方未在第四条第6项约定的时间内响应导致丙方光伏系统停止发电或虽然派员维修但无法在48小时内修复的,甲方应赔偿丙方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至回复发电时的电价损失(发电量按照全面日平均发电量计算),同时乙方就赔偿事项与甲方共同承担责任。

4.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光伏系统产品价款,逾期支付的,应向乙方承担未支付部分款项每月1.5%的违约金。


七、通讯及通知

1.甲方企业的如下信息作为本合同履行的通讯及通知信息: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企业的如下信息作为本合同履行的通讯及通知信息: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3.丙方的如下信息作为本合同履行的通讯及通知信息: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任何通知均依照上述信息进行联系,通知可以快递邮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以到达上述预留信息的地址、手机号码 或电子邮箱时即视为有效送达。

5.上述预留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方,未通知视为上述信息未变更,所引起责任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均属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安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

1.甲方应向丙方提供第二条保证及承诺事项中各方质保证书及企业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质保证书及企业承诺系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落实好施工安全义务及有效防护措施,施工过程所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生效要求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安吉县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明确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6 09:07:2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848号),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适用范围与价格政策。文件界定就近消纳项目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主电源,实现电源、负荷、储能一体化并与公共电网清晰界面连接的模式,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及零碳园区等;要求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35%。价格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对并网项目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免收系统备用费,下网电量需缴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等;未接入公网的项目不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用电须直接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199字)

2026年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公布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10-15 13:52:16

本文公布了2026年第十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份政策文件要求,经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申报、国家电网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及公示程序后正式发布。本批共纳入新增补贴项目11个,总核准/备案容量189.81兆瓦,其中集中式项目3个(169兆瓦)、分布式项目8个(20.81兆瓦);同时对补贴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变更项目29个,总容量515.68兆瓦,含集中式8个(506兆瓦)和分布式21个(9.68兆瓦)。清单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发布,体现补贴管理的常态化与规范化。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河北1.93G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承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6:59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发布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4:04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发布的《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鄂温克旗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拨付至该市的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方案明确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识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需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建立动态更新的光伏帮扶名册作为分配依据。收益主要用于三类方向:一是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动力家庭按户每年发放3000元帮扶资金;二是支持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三是拓展用于带动就业的产业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方案细化了六类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标准,规定了“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部门备案”的申报程序,实行“一卡通”专账发放,并建立市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198字)

涉及5个风光项目!江西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2:3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520MW!陕西公示2026年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9:43

陕西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8日公示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和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共确定22个项目,总建设规模达52万千瓦(即520MW)。此举旨在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推动高碳行业节能降碳,拓展新能源多元化开发路径,支撑“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开局。项目遴选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经统筹评估后确定,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3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反馈。

海南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政策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8:33:45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类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电力市场实际,市场化机组(如火电、新能源、独立储能)调试期电量按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结算;核电机组暂按商业运行期批复电价结算,但调试期间因强制外送产生的琼粤跨省保障类不平衡资金由该机组全额承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生物质机组,调试期电价亦暂按批复电价执行。通知还规定: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月起原按月度加权均价结算的机组同步调整为实时电价结算;此前已并网调试但未完成结算的,统一按新规执行;若调试期跨月,则分月分别适用对应电价机制。(198字)

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遂昌二期55兆瓦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来源: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 发布时间:2026-10-08 15:53:22

国家能源集团浙江公司遂昌二期55兆瓦茶光互补光伏项目于9月29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丽水市遂昌县大柘镇,占地约1565亩,直流侧装机58兆瓦、交流侧55兆瓦,依托既有110千伏升压站接入电网。建设过程中,团队统筹资源、动态优化施工,在应对山区连续降雨、材料价格波动等挑战下,高效完成28台箱变投运及两回35千伏集电线路送电。项目采用无人机吊装与人工作业结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茶园生态的影响,践行绿色施工理念。投运后,年均发电量约6117.6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1.8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98万吨,并带动当地就业与茶产业转型升级,助力遂昌乡村振兴和绿色低碳发展。(199字)

贵州下达143万千瓦风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09:24:08

贵州省能源局于9月29日下达2026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共涉及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个(纳雍县寨乐苗箐光伏电站),装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19个,合计133万千瓦。通知明确项目核准与备案时限:所有风电项目须在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在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加快前期工作,严格按期推进核准(备案)和建设实施,以落实国家及省级新能源发展政策。(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