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之后,8月1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又联合下发了《“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对光伏扶贫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两份文件中更是可以看出,光伏扶贫备受国家照顾。光伏扶贫正走向自己的阳光大道。
政策内容回顾
“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指出,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单独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且村级扶贫电站不纳入年度规模管理。
而通知中则要求合理选择建设模式,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限电省份不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规模方面,村级电站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各省光伏扶贫需求,确定脱贫攻坚期间各省村级电站建设规模,并于2017年一次性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分年度分批下达规模,并纳入各省光伏发电年度总规模统筹考虑。
政策解读
光伏扶贫已成为扶贫主流
文件指出,村级扶贫电站具备优先等级,且不纳入规模管理,但是建设规模应在合理范围内。于是我们可以看出,光伏扶贫一直备受国家的关注和照顾,一来是因为光伏扶贫取得的成效确实明显,特别是一些加入了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的扶贫项目,都成功的帮当地的贫困民众脱贫致富。二来,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周期短,落地灵活,所以见效快而且有至少20年的红利期,足以达到扶贫目的。
所以,鉴于国内仍然存在众多经济落后的地区,光伏扶贫依然会成为国家扶贫的首选,扶贫项目也将为更多的贫困民众脱贫致富。
收益分配透明,民众认可
文件明确指出扶贫电站需有透明的利益分配体制,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惠及的贫困老百姓能做到心里有底,手中有钱。自然而然,贫困民众对于光伏扶贫的认可度与接受程度会高得多,有的扶贫村自从装了光伏电站之后,村貌大变,基础设施也不断完善,民众的生活水平有了很显著的提高。
扶贫电站项目开发争夺将会更激烈
由于光伏扶贫的指标是统一申请统一下达,而且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所以对于各大EPC来说,都是个不错的市场,因为机会平等,自然而然竞争也会更加激烈。投标中标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当然如果拥有上层资源那就再好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