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改对可再生能源的8个要求

来源:国网能源研究院发布时间:2017-08-08 13:58:06

1、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

中发9号文的两个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6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413号)等文件均指出,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保障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

在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了优先发电适用范围,包括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跨省跨区送受电中的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送电量。《意见》同时给出了优先发电保障措施,包括留足计划空间、加强电力外送和消纳、统一预测出力、组织实施替代等。

在山西、云南、甘肃、河南、新疆、山东、湖北、四川、辽宁、陕西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通过建立优先发电制度,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2、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直接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规定,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形成市场主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规定,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会同省级能源管理部门做好可再生能源直接交易工作,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鼓励超出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利用小时数的发电量参与市场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在甘肃、新疆、湖北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其中,甘肃省将电力直接交易作为专项改革试点工作;新疆也将探索建立和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3、鼓励可再生能源供热、替代燃煤发电以及实施电能替代。

电改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在风、光、水等资源富集地区,采用市场化机制引导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减少自发自用电量,增加市场购电量,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燃煤发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规定,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区,鼓励可再生能源供热以及实施电能替代,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消费,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规定,通过替代发电,实现不同类型电源的利益调节,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多发满发。

在北京、甘肃、河南、湖北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通过替代发电方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其中,北京市提出完善发电合同转让交易机制,尽量将北京市火电机组发电量计划转让给京外的可再生能源及大容量、高参数、超低排放机组;推进可再生能源特别是低谷弃风和弃光电力在“煤改电”、热泵系统、乡镇清洁采暖、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使用。甘肃省提出促进扩大省内终端消费环节电能对化石能源的替代,推进新能源与自备电厂发电权交易置换,推广集中电采暖替代燃煤锅炉、“以电代油”等项目,鼓励电能替代传统能源。

4、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

中发9号文配套文件《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规定,电力交易和调度机构应在保证安全和输电容量允许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按交易规则组织外送富裕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扩大消纳范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银东直流跨区部分送受电计划的复函》(发改运行[2016]441号)明确提出,银东直流跨区送受电计划中,可再生能源外送电量占市场交易电量比例应不低于30%,交易方式以平台集中竞价为主。

在山西、广西、新疆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通过跨省跨区交易,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其中,广西省提出制定风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送出工程规划,鼓励风电等送出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或代建,项目业主依法依规享受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补贴。新疆自治区提出探索建立和开展跨省跨区电力直接交易试点、跨省跨区发电权替代交易试点等机制。


5、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完善推广电力调峰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规定,针对“三北”地区电力系统灵活性不够的现状,以及风电和光伏发电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的特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进一步完善“两个细则”,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完善推广电力调峰市场机制,通过深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挖掘当地电力系统调峰潜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6]863号)指出,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试点地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备用容量市场增加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指出,电力企业通过替代发电(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实现不同类型电源的利益调节,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跨省区实施。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开展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的复函》(国能监[2016]292号)。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正式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随后,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指示精神,连续出台《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方案》、《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正式启动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工作。

在山西、甘肃、新疆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通过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其中,山西省提出,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调峰补偿力度,通过双边协商或市场化招标等方式确定参与调峰交易双方,鼓励可再生能源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火电、抽水蓄能、电储能、电力用户等提供的辅助服务以促进全额消纳;2016年底前修改完善具体补偿办法,建立更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调峰补偿机制。甘肃省提出,建立有偿调峰机制,挖掘系统调峰潜力,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

6、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等制度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规定,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发电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合同不得主动通过市场交易转让。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国能新能〔2016〕54号)指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碳减排交易和节能量交易。

在贵州、云南、甘肃、河南、山西、安徽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在北京市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考核制度,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全市电力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在广西省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推进电源项目投资体制改革,将电源项目特别是水电、风电等资源类项目的业主选择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择优选择项目业主。改革电源项目审批制度,在国家实行火电容量审批制度的情况下,深入推进火电项目评优制度,按照排序先后审批项目。

7、通过完善并网运行服务,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它电源、电网的有效衔接

中发9号文规定,完善并网运行服务。一是加快修订和完善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机组上网,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它电源、电网的有效衔接。二是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三是加快制定完善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

在贵州、云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通过完善并网运行服务,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8、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

中发9号文规定,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

在山西、北京、河南、陕西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其中,山西省提出,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企业,开展微电网建设试点,通过区域微电网的自我调节和平衡,探索微电网技术原则和管理经验,探索微电网电能市场交易及运行机制,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微电网建设试点方案。北京市鼓励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为主的分布式能源发展。陕西省提出,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FR:国网能源研究院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8/08/117081.html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德媒:可再生能源助力开启“太瓦社会”来源:参考消息网 发布时间:2026-07-07 09:07:36

本文探讨了全球正迈向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太瓦社会”这一历史性转型。所谓“太瓦社会”,指以太瓦级规模规模化生产廉价、分散、零排放清洁电力的社会形态,其基础是太阳能与风能的指数级增长及成本持续下降。文章指出,能源危机加速了从依赖进口化石能源向本土可再生能源体系的转变,新型能源系统由数百万分布式单元(如户用光伏、风电设备、电动汽车电池、储能装置)构成,并依托数字化电网、人工智能和虚拟电厂实现智能调度与供需平衡;燃气电厂仅作为灵活备用。该模式不仅能提升能源安全、减少地缘风险与进口支出,还推动发展中国家实现跨越式发展。尽管技术条件已基本成熟,但审批滞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和政策激励不足等官僚障碍仍需破除。(199字)

禾迈亮相泰国可再生能源展,以技术创新绘就东南亚能源转型新图景来源:禾迈Hoymiles 发布时间:2026-07-02 09:34:58

禾迈亮相2026泰国可再生能源展,首发适配东南亚高温高湿环境的全场景光储方案:HiOne户用一体机获国际设计大奖;HoyUltra261A液冷储能柜单柜占地<2㎡、寿命提升20%;全系产品支持本地化快速部署与电网波动应对,彰显中国光储创新实力。

李俊峰荣获马尼·L·鲍米克年度突破奖来源:CREIA可再生能源专委会 发布时间:2026-07-01 10:18:48

中国能源专家李俊峰获美国科学促进会“马尼·L·鲍米克年度突破奖”,成为首位获此殊荣的中国可再生能源权威。他与美、德两位国际先驱共同获奖,表彰其在推动全球可再生能源崛起、牵头制定《可再生能源法》及培育百名行业领军人才等方面的卓越贡献。

晶澳把对能源安全的思考,写进了这份白皮书来源:JA 晶澳 发布时间:2026-07-01 09:59:20

晶澳联合全球太阳能理事会等发布《可再生能源行业视角下的能源安全白皮书》,首次从产业视角重构能源安全定义,提出“为谁保障、保障什么价值、应对什么威胁”新框架,强调可再生能源需依托电网、市场、供应链与社会信任才能真正提升系统韧性,展现中国头部企业从“制造者”到“共建者”的主动担当。

隆基绿能与沙特水务局签署战略备忘录,推进沙特水务行业可再生能源整合与数字化转型来源:隆基绿能 发布时间:2026-06-30 09:59:07

隆基绿能与沙特水务局(SWA)在2026年沙特水务周期间签署战略备忘录,旨在支持沙特“2030愿景”下水务行业的绿色低碳与数字化升级。该合作由沙特环境、水与农业部(MEWA)副部长见证,涵盖四大领域:一是清洁能源整合,包括水务设施光伏部署、绿色氢及储能应用;二是数字转型,聚焦人工智能优化水系统、智能监测与数据分析;三是产业本地化,推动技术转移、供应链发展及本地制造;四是人力资本建设,开展沙特国民培训及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作为沙特关键基础设施脱碳的重要举措,该备忘录体现了全球技术企业与沙特政府机构协同推进能源转型与本土化发展的务实路径。(198字)

2026年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公布来源:新能源云 发布时间:2026-06-25 17:45:25

2026年6月24日,国家电网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公布了第六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本次新增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共9个,总核准/备案容量为74.15兆瓦,包括2个集中式项目(62.25兆瓦)和7个分布式项目(11.9兆瓦)。同时,清单还涉及149个变更类项目,总容量达1516.02兆瓦,其中集中式项目30个、容量1493.95兆瓦,分布式项目119个、容量22.07兆瓦。所有项目均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经国网初审、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及公示程序后确定。该清单是落实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常态化管理的重要举措。(199字)

国家能源局同意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绿证交易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5 14:30:06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12日复函内蒙古电力交易中心,原则同意其开展绿色电力证书(绿证)交易工作。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文件明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压实主体责任,依据现行绿证核发与交易规则,完善本地实施细则、升级技术平台,并尽快启动绿证交易试点;同时需统筹协调绿证交易与绿色电力交易机制衔接,确保绿证有效承载可再生能源环境属性的认定功能。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将负责试点期间的市场监管与业务指导,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

国家能源局:进一步深化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全覆盖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22:05:50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6月发布通知,全面推进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绿证核发全覆盖。通知明确,“非公共电网项目”包括离网型及接入用户侧内部(如绿电直连)的并网型项目,旨在填补此前绿证核发在该类项目上的空白。文件区分两类实施路径:一类由电网企业或电力交易机构归集计量数据、统一报送核发;另一类由项目业主自行(或委托运营单位)报送电量数据,须完成建档立卡、信用承诺、电量归集、数据校核等环节,并提供计量检定证明及结算凭证等材料。核发后,上网电量对应可交易绿证,自发自用电量对应不可交易绿证;后者可依规划转至终端用户账户。通知还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与信用约束机制,要求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加强协同,优先保障重点用能行业项目绿证核发。(199字)

重磅新政落地!可再生能源 “消费 + 消纳” 双考核8月起实施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3 16:28:05

本文介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联合发布的《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起施行)的核心内容与政策逻辑。《办法》构建“消费+消纳”双考核机制:一方面,面向重点用能行业(如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制造业等)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与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强化消费侧刚性义务;另一方面,对省级行政区域实行分区分档、中长期引导、刚性约束的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压实属地消纳责任。首次将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非电利用纳入考核,兼顾现实基础与统计能力分步推进。配套建立监测评估、绿证补充、约谈通报及信用惩戒等落实机制,旨在系统破解消纳瓶颈、激发绿色消费需求、支撑“十五五”碳达峰攻坚和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9字)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答记者问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22 15:48:29

《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制度实施办法》是国家能源局等部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支撑碳达峰目标而制定的顶层制度安排,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构建“消费端刚性义务+消纳端属地责任”双轮驱动机制:一方面,面向重点用能行业(如电解铝、钢铁、数据中心及新能源制造业等)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与非电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分电力、非电两类核算,并动态纳入新兴高耗能领域;另一方面,面向省级行政区域明确总量及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实行分区分档、中长期引导(同步下达2026年与2030年指标)和刚性考核。首次将绿氢、绿氨、绿色甲醇等非电利用纳入考核范围,兼顾发展基础与统计能力稳妥推进。配套建立责任分工、奖惩机制(约谈通报、信用约束、绿证补充)及全过程监测监管体系,旨在系统破解消纳瓶颈、优化资源配置、激发绿色消费需求,夯实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制度根基。(199字)

华电集团:“十五五”时期全力推进在川藏战略性可再生能源基地开发建设来源:中国华电 发布时间:2026-06-18 10:39:08

中国华电集团与西藏自治区政府于6月16日在拉萨举行会谈,双方围绕落实中央治藏方略、深化央地合作展开交流,并签署金沙江上游水风光一体化基地投资开发协议。西藏方面肯定华电在清洁能源开发、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贡献,期待其加大在藏投资,助力打造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华电表示,作为在藏投资和装机规模最大的发电央企,将在“十五五”时期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全力推进川藏战略性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强化能源保供、生态保护与社会责任履行,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