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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对可再生能源的8个要求

发表于:2017-08-08 13:58:07     作者:雷雪姣 王彩霞 李琼慧 李梓仟 来源:国网能源研究院

5、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完善推广电力调峰市场机制。

《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三北”地区可再生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39号)规定,针对“三北”地区电力系统灵活性不够的现状,以及风电和光伏发电随机性、波动性、间歇性的特点,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应当进一步完善“两个细则”,提高辅助服务补偿力度,完善推广电力调峰市场机制,通过深化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挖掘当地电力系统调峰潜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发改办运行[2016]863号)指出,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试点地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备用容量市场增加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

《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指出,电力企业通过替代发电(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等市场机制,实现不同类型电源的利益调节,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跨省区实施。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2016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开展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的复函》(国能监[2016]292号)。2016年1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正式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随后,东北能源监管局按照国家能源局指示精神,连续出台《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方案》、《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正式启动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工作。

在山西、甘肃、新疆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通过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其中,山西省提出,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调峰补偿力度,通过双边协商或市场化招标等方式确定参与调峰交易双方,鼓励可再生能源通过电力市场购买火电、抽水蓄能、电储能、电力用户等提供的辅助服务以促进全额消纳;2016年底前修改完善具体补偿办法,建立更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调峰补偿机制。甘肃省提出,建立有偿调峰机制,挖掘系统调峰潜力,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和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

6、积极促进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等制度

《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规定,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其中,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发电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全额收购。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合同不得主动通过市场交易转让。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国能新能〔2016〕54号)指出,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交易机制。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各发电企业可以通过证书交易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占比目标的要求。鼓励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持有人按照相关规定参与碳减排交易和节能量交易。

在贵州、云南、甘肃、河南、山西、安徽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做好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在北京市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和考核制度,到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占全市电力消费比重达到10%以上。在广西省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提出,推进电源项目投资体制改革,将电源项目特别是水电、风电等资源类项目的业主选择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择优选择项目业主。改革电源项目审批制度,在国家实行火电容量审批制度的情况下,深入推进火电项目评优制度,按照排序先后审批项目。

7、通过完善并网运行服务,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它电源、电网的有效衔接

中发9号文规定,完善并网运行服务。一是加快修订和完善接入电网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相关管理办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机组上网,积极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与其它电源、电网的有效衔接。二是依照规划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解决好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三是加快制定完善可再生能源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

在贵州、云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通过完善并网运行服务,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8、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

中发9号文规定,分布式电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发展融合先进储能技术、信息技术的微电网和智能电网技术,提高系统消纳能力。

在山西、北京、河南、陕西等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均提出,要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其中,山西省提出,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或企业,开展微电网建设试点,通过区域微电网的自我调节和平衡,探索微电网技术原则和管理经验,探索微电网电能市场交易及运行机制,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微电网建设试点方案。北京市鼓励以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为主的分布式能源发展。陕西省提出,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市场,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用户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电源。

FR:国网能源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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