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指出,“截止公告日,公司于2017年2月至6月份已经先后取得:
1、高邮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扬州
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锭、太阳能级多晶硅片项目备案的通知》(邮发改备字2017第12号);
2、高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扬州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锭、太阳能级多晶硅片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邮环许可【2017】11号);
3、《建设用地批准书》(高邮市2017地字第36号,及高邮市2017地字第37号);
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10212【2017】第0057号,泰建审【17】第111-3号,泰建审【17】第111-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邮开规地集字【2017】第3-1号,地字第邮开规地集字【2017】第3-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邮开规工集字【2017】第1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321084201706270101);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第0012642号,不动产权第0012644号)等相关文件及证书。”
在公告发布后,记者随即赶往高邮市进行相关情况的核实。在高邮市波司登大道南侧,海润光伏的厂区仍在施工,记者对比了现场情况与海润光伏公司所出公告中关于施工进度的描述,厂房大体已经完工,正在进行墙面的装饰及粉刷,基本情况相符。记者询问施工工人项目的相关问题,该工人表示,目前整个施工项目是包给四家施工单位在进行,具体哪四家不清楚。
但根据记者在高邮市城建部门的核实,海润光伏扬州项目的建设工程目前只有两家施工单位的施工许可证,记录如下:
施工单位:江苏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许可证号:321084201706290101,办理日期:2017.6.29
施工单位:江苏邮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许可证号:321084201706270101,办理日期:2017.6.27
然而公告中明确指出,海润光伏在高邮经济开发区的项目是从2月开始厂房基础及桩基施工,但是施工许可证的颁布时间却为6月底,即海润光伏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经施工了4个多月。另外截至海润光伏发布公告的日期,即6月28日,江苏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许可证并未办理完全,公告中也只给出了江苏邮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施工许可证及其编号,对于其他施工单位的情况并未在公告中详细说明。
对于海润光伏的工程审批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高邮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局长陈俊生。他表示,截至目前海润光伏的手续是齐全的,如果说以前还有底气不足的话,现在是完全有自信告诉媒体,相关手续已经全部到位了。海润光伏落户高邮市经济开发区,作为重点建设项目,为提高工作效率,走的是模拟审批的流程。“那模拟审批这种方式是经由中央还是地方部门批准实施的?”记者追问。陈局长表示,“是由扬州市政府批准下达的。从2015年开始,只针对于工业重点项目。”记者提出想查看扬州市对于模拟审批的相关文件时,陈局长表示规划分局并没有相关文件留存。并表示“稿件出来后,高邮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对此召开会议,媒体接待一律由开发区管委会邵主任负责,由邵主任统一口径。”
记者随后采访了高邮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政办副主任邵德军,希望可以查看海润光伏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书》,但邵主任却表示,目前针对媒体的问题我们需要对外统一回应,记者应该先由杂志社向市政府外宣部发函通告后,开发区外宣部才可以向媒体透露相关情况及证书。并以此拒绝了记者查看证书的要求。在记者一再要求下,邵主任称需要向领导汇报后再和相关部门进行协调,需要一周时间。然而一周后,记者并未收到高邮市经济开发区邵主任的回复。
7月25日,江苏省高邮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此事回函中表示,扬州海润项目是扬州市级重大项目,其审批手续是按照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中“试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模拟审批、形式审查制”规定办理的,即“纳入市级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在‘容缺受理’过程中,所缺审批手续由职能部门保证在项目完工前办妥的前提下,可先行模拟审批,事后补齐有关手续,正式批准”。
回复函中还表示,此举是扬州市政府对中央提出的“放管服”(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的体现。全国范围内确有城市在重点项目建设时施行模拟审批的做法,但需要企业提出申请,采用并联审批,在企业未取得编制建议书及土地批复等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环评、气象、抗震等手续的模拟审批,为的是加快审批效率。但在正式文件取得前,是不允许开工建设的,也就是说,虽然模拟审批有先例,但前提是在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工建设。此外,扬州市政府在模拟审批上刚开始试行,其施行办法及步骤十分模糊,对于具体细则并未在政府网站公开,所谓的模拟审批,其真实情况有待记者进一步采访。
结合上篇采访来看,海润光伏扬州在建项目所实施的模拟审批,并不同于其他省市的做法,在未取得正式手续前就已经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那么海润光伏扬州项目的建设,是否存在违法?高邮市政府的模拟审批这一举措,是否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这是否表明扬州市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净化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有背离现行法律的情况,这些问题都需要扬州市政府给读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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