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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光伏备案规模超“十三五”规划 暂停新项目备案

发表于:2017-07-26 09:03:27     作者:王淑娟 来源:智汇光伏(PV-perspective)

2016年5月17日,浙江省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暂停光伏项目备案的通知》(衢发改便笺[2016]49号),文件提出:

为统筹规划全市光伏发电项目,有效配置资源,促进光伏电站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做大、做强衢州市光伏发电产业,经研究,从即日起暂停所有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工作,请遵照执行。

目前,地面光伏电站备案工作尚未恢复。

二、江西省

江西省到2020年的规划目标为476万kW,2017年1季度底,累计安装了276万kW,还剩200万kW的容量。

2016年6月2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6〕66号):

从2016年6月1日起,建议各地暂停新增地面光伏备案申请,待全省光伏指标供需平衡后再恢复备案。国网江西公司暂停受理未列入当年全省目录项目的评审工作。

2016年6月30日,江西省能源局又发布《关于向光伏发电企业进行风险警示的紧急通知》,明确告知光伏电站开发企业:

全省违规在建或拟新开工项目远远超过未来几年国家可能安排给我省的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大部分项目即便参与竞价,也无法及时获得国家建设计划,项目存在严重亏损的风险。请你们立即要求所有无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一律立即停止建设,拟新开工项目不得开工。自行新开工或继续建设的项目,其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因此,江西省的新光伏项目估计很难拿到规模指标,即项目未来拿不到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补贴。

三、宁夏自治区

宁夏到2020年的规划目标为800万kW,2017年1季度底,累计安装了527万kW,还剩273万kW的容量。

2016年6月7日,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光伏电站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85号),文件提出:

由于部分市、县(区)在未取得光伏年度开发指标的情况下,大规模备案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尤其是部分项目不符合国家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有关规定,例如不满足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等要求。

为避免给相关企业投资光伏电站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各市、县(区)必须立即停止对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备案。各市、县(区)要开展已备案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清理工作,凡已备案未开工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一律停建、缓建。

四、安徽省

根据安徽省规划,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kW。新增两淮采煤沉陷区等领跑者基地光伏发电规模200万kW,光伏扶贫工程规模约180万kW,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规模200万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100万kW。因此,普通地面的总规模在320万kW以内,而截止2016年8月底,安徽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已经备案662.2万kW(不包含领跑者、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

2016年10月27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了《我省先建先得光伏电站建设形势分析报告》,介绍了安徽省的光伏地面电站开发情况。

截止2016年8月底,全省已备案20兆瓦及以下先建先得光伏电站项目344个,装机6622兆瓦。其中,并网项目66个,装机1304兆瓦,占全省并网光伏电站装机54%;在建项目64个、装机1250兆瓦。并网项目中,有53个项目、装机1024兆瓦确认了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约占已建成并网装机规模的80%。

表:安徽省各地项目储备情况


安徽省能源局的介绍非常明确:

已经并网的项目,还有280MW未获得指标;在建项目,还有1250MW未获得指标。累计已经1530MW了!也就是说,安徽省已经有153万kW的项目开始一段时间可能只能拿到脱硫煤电价了。

再加上正在排队的、已备案的6622MW项目,就是815.2万kW的项目了。虽然无法预测未来能源局每年能给安徽多少的规模指标,但不出意外到2020年之前,肯定不会超过400万kW。也就是说,即使是现有备案的项目,也有一半以上到2020年之前也拿不到规模指标。

鉴于上述原因,

2016年11月2日,安徽省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081号),文件提出:

为推动我市光伏资源的有序利用,根据省能源局统一部署,各地暂停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包括20MW规模项目的备案工作,待国家政策明朗,并完成电网消纳能力研究报告后恢复项目备案。

2016年11月25日,安徽省滁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开展光伏电站2016-2018年建设计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

根据省能源局统一部署,暂停集中式光伏地面电站备案,待国家政策明朗,并完成光伏电站2016-2018年建设计划修编后恢复备案。

可见,安徽省应该是全省都暂停了新增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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