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永顺县第一期 52个村 3.7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永顺县第一期 52个村 3.7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
( 1)采购内容:包括 3.7MW太阳能发电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验收、并网,防雷接地工程、电缆及附属工程、土地租赁、土建工程及质保期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项目。
( 2)相关说明: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响应,不得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响应,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 采购项目预算:¥ 2600万元
( 1)本次永顺县 2017年第 1期光伏招标项目,决定在石堤镇大利村 190余亩二宗山地上,集中连片建设规模 3.7MW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光伏扶贫电站)。
( 2)本次光伏招标项目,平均每个村装机容量 71.28KW, 52个村合计规模 3706.56KW,控制单价 7.0元 /W以下,投资预算 2600万元。招标方出资总合同款的 80%,中标方出资总合同款的 2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4)提供 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6)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 7)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 7月 11日~ 2017年 7月 31日 17:30时止 (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递交:
( 1)投标递交时间: 2017年 8月 1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集中递交。
( 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8月 1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保证金凭证出席开标仪式。
6、开标时间: 2017年 8月 1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7、投标保证金:
(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
( 2)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RMB¥: 100000.00元)
( 3)缴纳时间: 2017年 7月 31日 17:30(北京时间)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 4)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8、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7年 7月 11日 9:30至 2017年 7月 17日 17:30时止(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