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手续未全禁止开工建设

来源:光伏們发布时间:2017-07-10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日前,江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对江西省电网项目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文件规定,凡列入省级规划或年度开发计划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网送出工程按照电压等级自动纳入相应电网规划,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依据规划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其中220千伏项目向省能源局进行申请,110千伏及以下项目向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进行申请。

在加强电网项目管理方面,该通知要求“未按规定程序核准的电网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不得将其接入系统;电网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须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等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的,严禁开工建设;电网项目应按核准文件要求开展建设,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电网项目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业主单位停止建设。”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网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电力〔2016〕13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省电网项目(含专用电网项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规划对电网项目建设的约束指导

(一)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的电力(电网)规划是电网项目实施的依据,电网项目应按照规划分年度有序实施。全国电力规划提出跨省跨区电网项目和省内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建设安排;省级电网规划提出11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建设安排和35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规模安排;市级电网规划提出35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建设安排和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设规模安排。

(二)省能源局负责编制、发布省级电网规划,并做好与全国电力规划、省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各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负责编制市级电网规划,并做好与省级电网规划、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报省能源局同意后发布;鼓励县(市、区)发改委编制县级电网规划,并做好与市级电网规划、县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报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同意后发布。

(三)根据发展需要,省、市、县三级电网规划原则上每两年滚动调整1次,市级电网规划调整须由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报省能源局衔接同意,县级电网规划调整须由县(市、区)发改委报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衔接同意。

(四)凡列入省级规划或年度开发计划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电网送出工程按照电压等级自动纳入相应电网规划;凡获得审批、核准的铁路项目,其配套供电工程按照电压等级自动纳入相应电网规划。

(五)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依据规划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其中220千伏项目向省能源局进行申请,110千伏及以下项目向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进行申请。省能源局和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等并签订协议。

(六)已纳入相应规划并确定业主的电网项目,业主单位可依据规划向国土、建设等部门申请支持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应以相应规划为依据出具电网项目支持性文件;特高压及其配套工程项目、跨省电网项目,各有关部门未经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职能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出具支持性文件。

二、严格履行电网项目核准程序

(一)电网项目实行分级核准制管理,未纳入相应电网规划的电网项目不得予以核准。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核准目录规定的核准权限划分,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报国务院备案;不涉及跨境、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能源局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其余直流项目、220千伏交流项目由省能源局按照省级电力(电网)规划核准;11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由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按照省级电力(电网)规划核准。核准目录对电网项目核准权限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核准权限执行。

由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核准的电网项目,核准权限一律不得下放。

(二)市场主体投资由省能源局核准的电网项目,应当向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等核准支持性文件,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经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送省能源局;省属企业和中央驻赣企业可以直接向省能源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及核准支持性文件,并附项目所在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的意见。

(三)核准机关在核准电网项目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咨询机构对电网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估,严格核定项目投资估算,并结合评估意见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四)设区市发改委(能源局)须按照省级电力(电网)规划把控好电网项目核准节奏,并将核准文件抄送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和省能源局。

(五)未按规定程序核准的电网项目,不得纳入电网准许成本并核定输配电价。

三、加强电网项目建设管理

(一)未按规定程序核准的电网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不得将其接入系统。

(二)电网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须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土地使用、规划许可等项目开工前相关手续。未取齐开工必要支持性文件的,严禁开工建设。

(三)电网项目应按核准文件要求开展建设,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电网项目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业主单位停止建设。

(四)电网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业主单位要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拆迁安置等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应当及时定期向核准机关报送项目建设进度等信息,向电力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向其他部门报送应当报送的信息,主动接受监管。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向核准机关提交经审计(审核)的决算报告,作为核定输配电价的依据;核准机关应建立项目台账,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后评价。

(五)电网项目应按照规划安排及时开工建设,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后开工建设的,业主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2017年5月31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7/11/137180.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ST天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来源:PV光圈见闻 发布时间:2026-01-06 13:39:13

1月5日,*ST天龙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中电联规划发展部主任张琳解读《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04 16:23:34

当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力推进,电网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环节,对保障国家能源电力安全、促进绿色转型新业态发展、服务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挥关键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新时期电网顶层设计,提出面向2030年、展望2035年的电网发展方针和目标愿景,围绕七个主要方面、明确28项任务举措,为新形势下推动电网更好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大局提供了政策引领。

关于2025年1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1:43:12

2025年1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共5041个,其中风电项目26个,光伏发电项目5011个,生物质发电项目4个。附件:2025年1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2025年12月30日

广西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纳入省级电网平衡新能源项目全电量参与交易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2-24 15:58:16

通知提到,新能源发电企业纳入省级电网(含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陆上集中式光伏发电和集中式风电、海上风电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下同)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完成市场注册,由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后可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

内蒙古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发布来源: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4:18:35

12月15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阿拉善盟能源局2025年12月15日附件: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docx

国家电网庞骁刚: 关于“十五五”能源清洁低碳转型的几点思考来源:光伏产业调查 发布时间:2025-12-12 23:33:49

“十五五”时期,随着新质生产力加快形成,高端装备制造、算力基础设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我国电力需求仍将保持刚性增长,增速维持在较高水平。电力行业既要保障能源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又要多措并举服务新能源发展,推动自身碳减排。

风光项目收益率不得低于6.5%,华电能源发布投资管理规定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2-10 10:00:28

12月6日,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管理规定》,就投资项目前期立项的审批、备案,后期的投资评价以及并购、收益率等给出明确规定。在具体收益率要求方面,风电光伏及大型风光水火储基地、氢基能源、新型独立储能等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投资决策标准不低于6.5%;屋顶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光热、地热、海洋能项目不低于7%;火电、天然气项目不低于8%。

钙钛矿电池可申报!关于开展第15批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来源:钙钛矿工厂 发布时间:2025-12-08 09:45:21

在“双碳”战略引领下,我国光伏技术创新再迎里程碑进展。近日,南京大学谭海仁教授课题组联合仁烁光能产业化团队,在清洁能源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重大突破。其研制的平米级商业化钙钛矿光伏组件,不仅实现了绿色环保制备,更在转换效率与产品可靠性方面双双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关于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3 09:31:03

关于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情况的公告2025年10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共5358个,其中风电项目18个,光伏发电项目5336个,生物质发电项目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