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2×660MW机组新建工程灰厂光伏储能发电系统, 已经由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兵发改能源[2014]30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火电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大南湖。
二、招标范围
灰场光伏储能发电系统的供货、运输及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招标设备数量及要求详见第四卷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且具有行业规定完成本标段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无质监局发布的不合格产品通报;
3.具有针对本标的产品的经营范围,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ISO14001(环境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体系)体系认证;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
5.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且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6.投标人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7.同一集团旗下企业报名只能一家,以报名先后次序为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8.投标方案若采用国外技术支持,国外技术支持方的资质应符合以上规定的要求。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与国外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合同/协议的复印件;
9. 投标人产品应具有近3年中国境内600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燃煤机组的运行业绩不少于2台机组,已证明安全可靠的;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方式为:资格后审。
五、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 7月9日18时30分。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