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分析市场购买主体及其行为假设,也可以得出类似的结论。《通知》规定,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的购买方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和自然人等。政府机关作为第一个购买主体意味什么?是因为购买量大?还是因为其重要性?政府机关用财政预算经费购买吗?如果是这样,政府机关扮演什么角色?是稳定价格的中间商,还是为了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但是,《规则》规定证书只能交易一次。目前《规则》中对政府机关的认购行为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理论上,如果不是为了稳定价格,政府机关没有必要参与交易。另外,这些主体已经通过支付可再生能源电费附加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如何激励这些主体承担更大社会责任义务,《规则》中缺乏设计和说明,可能造成这些主体的认购意愿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不愿意卖出,买方认购意愿也不够,市场中买卖双方激励相容的效用函数不能形成,交易的规模与不确定性较大,试点难以发现交易的规律。
交易规则不明确和欠科学。协商交易虽然简单,但是,也需要有具体规则,特别是在交易主体很多而且范围很广的情况下,卖方如何与买方协商争取获得更高的价格,同样买方如何与买方协商争取获得更低的价格,都需要有规则约定;既然是市场,就不是做慈善,自愿交易的买方也希望以更低的价格认购更多数量的证书。另外,协商交易按年度交易还是月度交易或者其它方式,也需要有规定。在挂牌交易方面,买方挂牌还是卖方挂牌?挂牌期限与数量出清规则,多主体挂牌情况下的摘牌规则,目前都还不明确和细化。
交易规则的科学性上主要有两点。一是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挂牌价格不超过固定价格补贴水平的规定欠科学,既然是为了引导全社会绿色消费,如果有认购主体出高价,这不是更好吗?没有必要限制价格,相反,应该鼓励买方高价挂牌。二是绿色证书交易机构要与电力交易机构联网并自动获取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上网电量交易的数据。目前规定发电企业要每月根据与电网企业的上网电量数据和电费结算账单申请绿色证书认证,在现代信息社会中,这样的工作效率较低。
完善绿色证书自愿认购交易规则建议
建立激励相容的交易目标。目前我国自愿基础上碳交易市场试点改革中有一个教训,由于缺乏激励相容的交易目标,市场交易规模十分有限,少量的交易也是在政府安排下完成的“表演性”交易,这样的自愿性交易市场试点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对今后的强制性交易的借鉴的意义也不大。因此,自愿交易市场也要设计激励相容的交易,让市场主体有意愿完成交易,并在交易中实现双方利益的增进。
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绿色证书是完成上网电量交易后获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绿色证书交易不能获得电量上的利益,只能获得电价和电费上的利益,因此,交易规则完善中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内容必须体现提高电价(超过或等于固定补贴水平)和(或)电费收益上来。考虑到电费及时回收的时间价值有限,因此,卖方挂牌的价格空间会较小。
另一方面,要构建面向买方主体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收益机制。政府机关以财政收入购买绿色证书与直接支付固定价格补贴没有差异。要总结过去上海市推行绿色电价和目前七省(市)碳交易市场运行的经验和教训,运用多种形式,如社会责任报告制度等鼓励企业和个人更多地履行社会责任,从制度上调动其购买证书的热情,构建有一定规模的真实意愿的交易市场。同时,交易机构根据买卖双方的交易目标建立双方综合利益最大化的交易决策函数,为交易规则合理化奠定基础。
采用撮合定价交易模式。无论协商交易还是挂牌交易,都相对适合交易主体较少的情境。要完善挂牌交易规则,其中重点是明确许多主体参与下挂牌和摘牌的交易机制。
要考虑到全国统一绿色证书交易的主体太多,两种交易模式都难以适用,建议探讨采用集中撮合交易模式。为了研究基于市场机制的绿色证书交易的价格,集中撮合的定价机制可采用统一出清价格,以便政府将市场成交的价格信息与政府核定的固定价格补贴水平对比,说明国家财政资金的直接补贴强度,同时,要对交易规则进行系统的完善,包括交易品种的时间期限,买卖双方投标规则,市场出清机制,计量与电费结算办法等。
政府价格管制政策。价格限制规则要有利于交易目标的实现。最高限价限制了买方主体的关心和履行保护环境、促进生态发展的责任感和能力,不合理也没有必要。相反,考虑到买方的购买意愿较低和数量规模较小,需要制定最低限价,避免卖方出现恶性竞争,或者因为买方认购意愿不足而损害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整体利益。
另外,要明确政府机构在自愿市场交易中的功能。政府机关作为一个普通的市场主体用财政资金认购购买绿色证书没有任何意义。相反,考虑到市场交易的风险较大,政府可以频繁使用购买买进和卖出功能,维护价格基本规定。
从多个方面提高交易效率。绿色证书交易机构要建设绿色证书自愿认购交易的管理信息决策系统,一方面,能够从电网电力交易机构自动获取上网电量交易和电费结算的数据信息,并将其应用到证书交易中;另一方面,要建立适合全国统一市场撮合交易的决策系统。为了协调电力交易机构与绿色证书交易机构的关系,甚至也可以考虑将绿色证书交易并入国家级的电力交易机构中,由电力交易机构承担绿色证书交易的功能,证书认证仍然由国家可再生能源管理中心负责。
叶泽:作者系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FR:中国电力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