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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竞争力与“平价”——究竟是什么意思

发表于:2017-06-27 14:12:01     作者:张树伟 殷光治 来源:能源杂志

补贴焦虑催生的“平价预期”

2008年以后,部分南欧国家对已建成项目违规,西班牙、希腊等国补贴不起,不再支付承诺的补贴,让很多项目投资者投资损失巨大。回到我国,补贴账户的缺口也早已经不是新闻。

然而,我国可再生能源附加不能上涨是很令人费解的。其附加水平还不足整体电价水平的3%。这部分补贴是收于电力消费者,建立专门账户,用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不同于服务于一般社会目的的税收,并不能称之为“财政补贴”。

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补贴的水平不能上涨成为一个政治目标。这种情况下,如何解决这一发电成本的差别,也就是促成“平价”成为一个直接关切的目标。

在政府文件中,多次出现了“到2020年,风电项目电价可与当地燃煤发电同平台竞争,光伏项目电价可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等预期性目标,并且在2015 年确定了具体的成本下降的时间表。面对技术进步与市场的不确定性,特别是火电负外部性内部化的程度,这种随时间自然下调电价的安排缺乏一定的弹性,在面临新的信息时也缺乏改变的灵活性。

从可再生能源本身来看,其技术进步、规模效应、上游设备竞争程度加剧会导致发电成本的下降,但是同样有一些因素是可能导致成本上升的,其中典型的就是原材料价格。2005 年至2008 年,世界风电整机价格经历了一轮明显的上涨,其推动因素是钢铁等大宗商品的价格飞升。目前,能源、矿物原材料在内的价格都处于历史低位,未来一旦出现上涨,特别是整体通胀如果起来,以上成本下降的时间表就会显得过于激进,可能损害长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补贴焦虑”的存在,不是取消补贴的理由,而是需要拓展补贴的资金来源。在本文成稿之际,政府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风电平价上网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于6月30日前申报风电平价上网示范项目。这又一次引发了法律合规性的疑问。到底这种示范是自愿还是强制?如果是自愿,为何能够给予“全额上网”保证?这是以不参与示范的风电项目市场份额进一步恶化为代价的。如果是强制,那将涉及到可再生能源政策的重大变化,需要修改法律。

基于市场价值的平价

由于过去15年迅速的产能扩张,特别是煤炭与电力方面,产能的严重过剩与需求的不振是目前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国现在处于一个能源的边际成本大大低于平均成本的时代。已建成机组,将往往在竞争中以可变成本去竞争(所以风电价格下降到3毛,也还远高于这种可变成本)。各种新建机组(意味着需要考虑投资成本)的市场价值(可以理解为避免的能源成本)很低。

但是,现实存在着诸多的行政管制,影响着各种机组自身价值的表达。对于风电与太阳能而言,其最主要的效应在于对市场电价的降低上。同时,这也会减少自身的收益。

当有风有光的时候,电力系统严重供过于求,形成的价格(代表其市场价值)极低甚至为负;而当风光不再的时候,系统严重的供小于求,价格很高。以年平均来看,风电与太阳能在波动性市场中的收益,将可预见的要小于传统的可控机组。这种小的程度,会随着可再生能源的增加而扩大。

因此,这种情况下,风电与化石能源发电,将成为具有明显区别的两种产品。在30%的份额下,风电的价值可能只有市场平均电力价格的50%-80%了(图2)。其市场的最优份额,取决于其自身的成本与其相应价值的比较,而不是彼此间的比较(比如基于度电成本)。


如何贡献于可再生最终平价?

关注可再生能源平价的理由很简单。如果可再生一旦变得比化石能源发电便宜,那么不需要任何政策,那么能源转型,减少污染与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就自然完成了。这将是科学家/技术工程师的功劳。

短期内如果不能平价,那么是不是就不应该发展那么多可再生能源了?答案一般是“不一定”。环境、排放、经济可持续的约束在哪里,可再生的动态最优份额会显著的大于其目前的份额。这种发展仍旧是必要的,问题变成了如何探讨“可行性”。由于市场价值下降的存在,可再生要平价,需要比之前更深程度与更快的成本下降,或者额外的更有力度的政策。

这种平价的实现,如果需要时间,以及更多的时间,那么“转型期”,额外政策的介入将是必要的,特别是全局性(economy-wide)的政策,比如碳税。此外,如何实现平价,从研究开发与经验积累角度,这种政策也给这两方面技术的进步提供了明确的信号,可以说是“引发/催化了技术进步”的政策。

当然,社会公众的需求永远是个可能的颠覆性因素。如果自愿性的,民众宁可花5毛/度去消费可再生能源,而不会去选择2毛的煤电,从而电力不仅在生产端,而且在消费端也成为了一种非均一的产品。“可再生电力”就是比传统电力酷,那么这个问题也自动解决了。这方面,社会运动与文化成为了关键的因素。这在我国的现状情况下也远远不是现实,但是已经出现在北欧等地方的民众中。

总结与政策含义

对可再生能源的尽快平价,从而减少乃至完全取消补贴,是一个良好的愿望。但是,现在存在的很多预期,在工业与企业层面基于竞争策略的考虑之外,仍旧更多是基于期望的美好愿望,而不是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全面理解。特别是关于技术进步不确定性、短期竞争动态以及电力价值(而不是成本)的理解。

可再生能源享受超额补贴,是不公平,但是基于社会总体动态最优的价值标准,其享受补贴来积累经验,促进技术的持续进步,往往是公正合理的。建设性、有担当的政策制定者往往需要“不公平但是公正”的补贴,而不是淹没在以“公平”的名义叫嚷取消补贴的噪音当中。

总之,可再生能源是否能够平价,何时平价,是一个远比想象复杂的问题。这种平价的确定性僵直目标,需要尽快从严肃的政府文件规定中去掉。我国的可再生能源补贴,需要至少保持20年以上,至少到2025年(以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实施算起)。这是一种战略选择与定力。它可能是错的,但是从目前来看无疑对整个产业链,特别是发电与设备制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是风险最低的。

FR:能源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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