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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就2027年电力零售市场价格发布征求意见稿,核心是调整售电公司批零价差上限机制:将月度结算平均批零价差默认上限由2026年的5.1元/兆瓦时大幅下调至2元/兆瓦时;超出部分实行超额收益分享,按售电公司10%、零售用户90%的比例分配。此举旨在落实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要求,强化批发市场价格向终端用户的有效传导,提升售电公司专业服务能力,并激发市场活力。通知同步明确多方责任:电力交易中心需优化平台功能并加强监测;售电公司须规范经营、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权益,严禁违规竞争和场外交易;零售用户应增强风险意识、审慎选择套餐;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监管与违规处置。政策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天股份拟投资8亿元在四川天府新区建设光伏银浆新材料研发中心及制造总部项目。该项目由其全资子公司四川海天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注册资本4亿元,海天股份对项目履约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内容包括:租赁凤栖谷产业园约8000平方米场地建设研发与中试产线;在永兴街道天福社区(聚变科创城)通过招拍挂取得约47亩工业用地,建设规模化制造产线,并配套银浆辅料制备、仓储办公及出海研发销售中心等设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公司表示,此举旨在加快新能源新材料业务拓展,完善光伏银浆领域的研发布局与产业化能力,但项目效益需待建成投产后逐步显现,短期对公司业绩影响尚不明确。(199字)
《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是山东省为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海洋经济发展高地而制定的三年行动纲领。文件明确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聚焦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文旅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船舶海工装备、海洋药物、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深海开发、海洋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创新突破,并同步强化现代航运服务、海洋金融、科技服务等服务业能级。计划提出到2028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9600亿元,推动形成结构更优、韧性更强、竞争力更高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其中,在沿海工业园区、海上生产平台等场景推广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是落实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198字)
四川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21日公示拟批复盐边四平山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文件。该项目位于盐边县新九镇四平山区域,总投资4.05亿元,由东锅新能源(盐边)有限公司建设,属新建清洁能源工程。项目主体包括100MW光伏阵列、220kV升压站及配套氢储能站。光伏部分采用固定式单晶硅组件(630Wp),共安装约19万块,配置313台逆变器和29台35kV箱变;所发电量经4回35kV集电线路汇入升压站,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送出线路接入安宁220kV变电站并网。项目总施工工期为14个月。(199字)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电网承载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川能源函〔2024〕133号)要求,组织对全市供电区域开展了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的电网承载能力评估。本次评估聚焦2026年第四季度,覆盖绵阳市所辖各县(市、区),旨在科学核定配电网可接纳新增分布式光伏的容量上限。评估结果表明,全市该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总容量为845.92兆瓦,并已形成分区域详细容量数据,随文附《绵阳市2026年第四季度光伏可开放容量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旨在增强政策透明度,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合理布局与有序接入。
河北省发改委于10月23日公布2026年第四季度全省可开放新能源并网容量。该数据以各县域为统计单元,在统筹考虑已核准、在建及计划开工等在途项目基础上进行测算,最终形成容量区间值:下限为3584.89兆瓦(即3.58GW),上限为6723.71兆瓦(即6.72GW),整体范围为3.5至6.7GW。这一数值反映了河北省在该季度内尚可接纳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并网空间,是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申报接入及制定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公告旨在引导新能源有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消纳能力相匹配。
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发布公告,明确将从光伏发电项目收益中列支20.55万元,用于三项与光伏设施相关的维修及运维支出。其中,高力房镇小高力房村因村部房顶漏雨,需临时拆除并后续复装光伏板,相关维修费用为2.8万元;高力房镇政府屋顶光伏电站的电缆因老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需更换屋顶走线电缆,费用为1.8万元;此外,2026年度光伏项目运营维护费为15.95万元。公告强调上述资金均从光伏收益中统筹安排,旨在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和群众居住安全,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99字)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相关规定,拟对10家售电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其中包括已工商注销的山东粤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信诺售电有限公司等9家未能持续满足注册条件、且未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此次退市程序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启动,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实名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异议,并需提供真实、可查证的佐证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退市注销将自动生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848号),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适用范围与价格政策。文件界定就近消纳项目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主电源,实现电源、负荷、储能一体化并与公共电网清晰界面连接的模式,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及零碳园区等;要求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35%。价格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对并网项目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免收系统备用费,下网电量需缴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等;未接入公网的项目不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用电须直接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199字)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