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年6月23日
招标编号: 0706-17400002N038
受买方委托对中核汇能鹤浦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于2017年6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1 招标条件及说明
本次招标业主为宁波汇能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核汇能鹤浦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宁波汇能能源有限公司为本次招标人,作为本工程项目业主。本项目位于宁波市象山县鹤浦镇峙龙塘农田上方,为农光互补项目,总计利用农田面积约900亩,总装机容量30MWp。
2)招标范围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所属光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共计30MWp的光伏组件本体、组件接插件运输供货到项目现场(含二次倒运)及保险费(运输费标注出每吨公路单价)、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指导安装组件设备、配合系统调试和验收、培训及其它相关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范围。
光伏组件规格要求:多晶275Wp防PID光伏组件。
1.3 供货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全部供货,具体发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项目现场车板交货,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地点为准。
1.4 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
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证书;
3) 近三年(2014~2016)投标人应具有两个及以上的单个项目(50MW及以上)多晶硅电池组件的供货业绩;
4) 投标人应具有三年及以上多晶硅电池组件独立生产、供应和售后服务的能力,企业的年生产检验能力不低于1GWp,近三年(2014~2016)组件实际发货量不低于500MWp,投标人需具备相应投标规格组件的生产能力,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5) 投标人光伏组件产品必须通过TUV或UL或CE或其他同等级的国际认证,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投标人选用的光伏组件应当提供具有ISO导则25资质的专业测试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标准(或IEC标准)的可靠性测试报告,并给出标准号;
6) 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 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项目的制造供货。要求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有能力提供培训和长期服务;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9)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1.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1.6 招标文件的购买
1) 招标文件采用现场或邮寄的购买方式。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止,上午 9∶00至11∶00时,下午14∶30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发送如下文件: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被授权人身份证;
(4)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E-mail等。
(5) 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证明仅需提供下列中的一种:1、《一般纳税人证书》(由税务机关颁发);2 《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有税务局签章);3、《税务登记证》上附有“一般纳税人”字样;4、其他,如给其他单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 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具备投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