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的通知

来源: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6-23 14:35:45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应用,扩大有效投资,现就深入推进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1.落实考核任务。根据衢州市下达我县2016-2017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结合《常山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6〕152号),2017年常山县计划完成居民屋顶光伏3000户,光伏小康工程1000户,其他屋顶光伏12万平方米,重点推进一批光伏示范村(点),延伸光伏产业链。

2.抓好信息报送。建立屋顶光伏发展定期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各企业要落实专人报送,每月1日、11日、21日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光伏办)报送累计安装清单,县光伏办将定期统计公布。联系人:郑剑,联系电话:5663857,手机:13511426228(656228)。

二、强化资源统筹

1.明确投资主体。各乡镇(街道)、其它资源单位原则上继续选择与上海航天机电、国电投、晶科、杭开等四家企业合作,开展我县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明确投资模式。居民屋顶继续鼓励以租赁为主的光伏投资模式,每块光伏板每年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40元。对采用销售(含商业贷款)模式的,须提交居民承诺意见,否则不予并网备案;其他屋顶可采取多种投资模式。

3.实行企业准入。各乡镇(街道)认为确有必要引进其它光伏企业,须与相关企业签订投资意向,并由企业提供质量和安全承诺书,在约定范围内实施。

三、规范项目管理

1.加强设计监管。项目设计须严格执行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计导则》和《农村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及我县城乡规划、乡镇(街道)屋顶光伏建设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四边三化”等工作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载荷校核、抗风、防震、消防、避雷等国家标准和工程规范。与电力部门加强对接,确保及时并网和电网安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需符合相关安全与技术规范。

2.加强质量管控。项目组件采购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标准,严控源头,严把质量,特别是光伏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要达到国家“光伏领跑者计划”技术指标要求或经过国家相关机构认证,且质保期不得低于10年,对其中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者,建立黑名单制度,在全县予以通报或抄报上级有关单位;项目运维要制定规范服务和价格标准,建立或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切实保障服务质量及用电安全。

3.加强安全管理。项目进场施工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序生产、标准生产、劳动保障等制度,防止各类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扰民事件、劳资纠纷发生。定期开展已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

4.加强督查考核。制定并落实综合督查、日常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度、服务质量进行定期通报。强化问题督办和工作推进,将项目建设纳入每月重点项目县领导集中交办的重要内容。继续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对各乡镇(街道)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四、深化服务管理

1.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积极性。各乡镇(街道)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继续落实专门力量,充分发挥村两委工作积极性,配合做好政策宣传、资源调查、签约履约、问题协调及其他代办工作,并选择部分干部能力强、屋顶资源较好的村(居)作为工作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攻坚,促进示范带动。

2.全面增强部门服务意识。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等其他资源单位及发改、规划、经信、财政、市监等职能部门要主动靠前,努力做好项目选址、决策咨询、备案登记、政策兑现及行业秩序管理等工作;供电部门要提前谋划,完善电网设施配套建设,及时制定并发布分布式发电并网安全与技术管理规定。

3.有效加强政策引导作用。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导向、绩效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清洁能源示范县补助资金引导作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附件: 1.2017年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建设任务;

2.屋顶光伏安装清单;

3.居民自建屋顶光伏项目承诺书;

4.《常山县居民屋顶光伏建设企业基本要求(试行)》;

5.质量和安全承诺书(参考样表)。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2017年金屋顶光伏富民工程全县建设任务分解表

注:1.其他屋顶按每兆瓦1万平方米折算。

2.小康工程2017年完成1000户,由县农办牵头。

常山县屋顶光伏安装清单

居民自建屋顶光伏项目承诺书

常山县居民屋顶光伏建设企业基本要求(试行)

为加强居民屋顶光伏建设企业管理,保障居民屋顶光伏安装质量及后期维保,除去年招商入围企业外,现对拟在常山县范围内开展居民屋顶光伏建设业务的其他企业,采取准入管理:

1.开展家庭屋顶光伏业务的企业需注册在常山县范围内,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商提供授权书原件)

2.光伏建设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有售后服务网点并有固定办公场所,能向用户开具发票。(提供租房合同)

3.光伏建设企业须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合同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光伏组件提供10年工艺质保和25年功率有限质保;并网逆变器通过CQC国家光伏领跑者认证的产品,且不低于10年的质保约定;不低于5年的一切意外险承保;因电站引起的房屋渗漏维修义务;运行维护约定;光伏安装公司需确保所安装点能确保电站运行期间的承重结构符合电站运行期间的负载要求等;采取光伏贷款模式的需明确相关还款义务。

4.出具与乡镇(街道)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居民屋顶光伏建设施工运维质量、安全承诺书(参考样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司拟投资建设/施工运维你们辖区内居民屋顶光伏项目,现作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系常山本地光伏企业,在 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居民屋顶光伏销售、施工安装业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电力安装等相应光伏应用施工安装、运维资质,并承诺所建项目终身运维。

二、我公司选用的光伏组件提供10年的组件工艺质保,25年的功率有限质保,12年不低于额定功率90%,第25年不低于额定功率80%;逆变器提供10年质保;电气设备10年免费维护;10年的保险公司承保一切意外险。

三、我公司承诺确保施工人员、项目运行、产品质量等做到保险保证,户用项目主件设备铺设在主体合法建筑屋面上。承诺公司内部配备专业组织服务人员,第一时间做好承诺服务,确保安装运行无差错。

四、我公司承诺做好本县居民屋顶光伏项目的有序开发,杜绝恶性竞争,不以不合理的低价产品和服务损害居民和行业发展的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由此产生一切后果均由承诺方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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