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发改委印发的《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明确,2017年青海规划的330万千瓦(3.3GW)风电项目,各项目按照建设规模的10%配套建设储电装置,储电设施总规模33万千瓦(330MW)。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43个共计3.3GW风电项目均分布于海西和海南两大国家规划的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详情见下文:





FR:青海发改委
近日,青海发改委印发的《青海省2017年度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中明确,2017年青海规划的330万千瓦(3.3GW)风电项目,各项目按照建设规模的10%配套建设储电装置,储电设施总规模33万千瓦(330MW)。

从文件中可以看出,43个共计3.3GW风电项目均分布于海西和海南两大国家规划的千万千瓦级可再生能源基地。详情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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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于10月23日印发《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明确其定义、适用范围及“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针对电力保供合同,特别规定其须明确电力曲线、价格机制等要素,覆盖年度至月内多日等多周期,并强调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应在国家能源战略指导下,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协商确定;大型风光基地送电项目核准前须先行形成价格机制。《办法》共六章45条,围绕市场化与法治化、安全底线与民生优先等原则,系统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监管及法律责任,旨在提升能源供需稳定性、制度化水平和履约效能,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可靠、有效供给。(199字)
华电青海公司于10月14日召开2024年三季度经济活动分析暨提质增效工作会议,系统总结前三季度工作成效,研判当前形势,并部署四季度重点任务。会议强调,四季度是全年目标冲刺与明年工作谋划的关键阶段,须统筹发展与安全:一要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压实能源保供责任,强化极端天气应对和应急处置能力;二要加速绿色低碳转型,全力推进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建设,严控工程安全质量,积极拓展优质资源;三要提升经营质效,围绕“一利五率”目标,加强电力交易、长协煤保供及亏损企业治理;四要深化改革创新,优化大基地运维模式与决策机制,加大科技投入;五要强化党建引领,落实高质量党建工程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199字)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是吉林省为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而制定的专项文件。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非居民、非农业的法人用户直接供电,分为离网型和并网型两类。文件界定了适用负荷类型(如绿氢、钢铁、数据中心等新增及符合条件的存量负荷)与电源类型(含新建集中式电源、分布式光伏汇流及存量未并网/已并网新能源改造),强调“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方案还系统规范了项目管理、源荷匹配、建设模式、责任界面、运行调度、交易价格、绿电溯源、申报实施及退出机制,并明确由项目主责单位统筹建设与运营,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强化安全与监管。
本文报道了国家能源局召开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开发建设月度调度会的情况。会议通报了2026年1—8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展: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24.96亿千瓦,占全国电力总装机60.8%;风光装机19.92亿千瓦,占比48.5%,其中光伏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成为第一大电源;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总发电量41.6%。会议提出四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新能源重大工程建设;健全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特别强调由主管部门跟踪指导地方科学组织2027年增量项目竞价,并及时引导纠偏;着力解决电力消纳瓶颈,强化电网补强与市场机制创新;发挥新能源在稳投资、促增长中的作用,清理非技术性开发障碍。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青海省深入落实国家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部署,以建设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为目标,系统推进能源科技创新。文章围绕五大方面展开:一是依托全球领先的光热、储能等重大示范工程(如6万千瓦液态压缩空气储能、35万千瓦光热项目),强化技术迭代与产业带动;二是突破光热集热器、光储同步发电机、钙钛矿/晶硅叠层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多项成果达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三是构建覆盖省、市多层级的18个能源创新平台,提供研发、检测、人才等全链条支撑;四是推动装备自主化,6项技术入选国家首台(套)名录,并建成钙钛矿实证基地、光伏组件回收产线及高海拔风机叶片基地;五是完善标准体系,牵头制定19项地方标准,梳理9000余项现行标准,强化行业规范化发展。(199字)
本文是对《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官方解读,系统阐述了该方案的政策依据、核心定义、适用范围与实施路径。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是指新能源(风电、光伏、生物质等)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用户直接供电,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强调电量溯源与物理界面清晰。方案覆盖七大重点负荷类型,包括新增负荷、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和林格尔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国家级零碳园区、中国(内蒙古)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分类明确了准入条件与负荷吸纳规则。在实施层面,突出“以荷定源”原则,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比例逐年提升,规范投资主体、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市场交易、绿电溯源及申报审批全流程,并配套电网服务、价格机制与政策衔接等保障措施,旨在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与绿色低碳转型。(199字)
《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于2024年9月9日正式施行,旨在推动全市各类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探索超大城市零碳发展路径。方案明确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等为建设主体,按工业园区、研发商办园区、物流园区三类设定差异化能耗或规模门槛。核心任务包括:加快用能结构转型,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并探索分散式风电、微电网、多能互补及氢电耦合;深化节能降碳,提升电气化与数字化水平,梯次建设“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无废园区”建设;升级绿色基础设施,布局光储充氢一体化设施;加强绿色技术应用与能碳智慧管理,构建覆盖全环节的数字化平台。方案还明确了统筹协调、标准建设、资金支持等组织保障机制,计划到2030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零碳园区。(199字)
青海省正式公布首批6个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标志着全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转型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该名单依据《青海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方案》(青发改环资〔2026〕196号),经园区申报、市州推荐、专家评审和部门联审等程序遴选产生。通知明确要求相关市州发改、工信、能源部门指导园区于2026年9月底前完成建设方案修订并报本级政府印发实施;强化政策、资金、技术等协同支持;压实园区主体责任,加强全过程跟踪调度,加快形成建设实效;对达标园区组织分级验收,通过省级联合验收后方可正式认定。同时强调经验总结与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全省工业园区绿色低碳改造。(198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