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对“光伏发电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GXBSZC2017-G1-005-TD
一、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价约为:217.94万元
二、招标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等。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经营范围须包含“光伏发电设备(产品)”或“太阳能发电设备(产品)”等相关内容的描述)。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请于2017年6月14日至2017年6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售价:25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必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前往购买:(1)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明确委托权限,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的在职在册人员,并且提供公司为缴纳养老保险缴纳凭证(2017年2月-2017年4月),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4)人民检察院回执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5)2016年度的财务会计审计报告(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6)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2-4月纳税证明或盖有税务局公章的近期纳税申报表(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上述资料,注明提供原件的收原件,未注明原件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指彩色复印件),原件核查,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5日9时30分
联 系 人: 曹经理
联系电话:18612113894
邮 箱:1861211389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