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全国村级光伏扶贫农场(松桃苗族自治县)EPC统一招标项目已由松桃苗族自治县发改(委)局以松发改投资【2017】5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条件已落实。招标人为贵州松桃惠民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序号 建设地点 总装机容量(MW) 备注
1 松桃苗族自治县长兴堡镇灯阳村、三八村、白果村 3.2
2 松桃苗族自治县24个乡镇 97.2
2.2项目总投资:约7.6亿元。
资金来源:20%由中标方协助筹集社会资金借款给招标人;80%由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办理银行贷款。
2.3建设规模:每村装机容量400kw,总装机容量100.4MWp(以最终并网容量为准)。
2.4工期要求:自接到招标人进场通知后,4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
2.5招标范围:
光伏场区的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具体范围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为准。
2.6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范围应具有光伏项目经营权);
3.2、投标人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及以上,并提供银行1亿元以上的资金证明;
3.3、如果投标人自行进行施工的,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如果投标人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4投标人业绩满足:2013年1月1日起至今,具备开发建设光伏电站项目累计达到500兆瓦及以上,并附项目明细表;
3.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投标人总资产达到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若为外币,按2016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计算);
3.6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7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借给贵州松桃惠民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20%资本金,期限为15年等额还本付息,并承担并网前建设期的全部资金包括利息(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8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为扶贫项目提供20年的运维服务,每年收取运维费(含大修理费用)不超过0.08元/瓦(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9投标人需对建设期承诺,在县政府提供可建土地开始,四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0投标人承诺项目并网后,为贫困村提供农业技术或与扶贫村合作种植特色农业(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1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所需提交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2请于2017年6月9日至2017年6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6:30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4不能前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间内可将5.1要求的报名资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同时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入如下账号(需电话确认),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发出招标文件。
联系人:陈涛
手机: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