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在巴黎举行的气候变化峰会上,有197个缔约方签署了气候变化协议,迄今有145个缔约方完成了批准程序,165个缔约方按照协议要求提交了自主减排贡献承诺(Intended 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
为了实现减排承诺,发展中国家在INDC中表达了对资金、技术转移、能力建设的三大诉求:
对于上述三大诉求,发展中国家主要是期待发达国家来提供,即北南合作。但是在欧美各国的经济不景气和民族主义势力抬头的情况下,南南合作的作用愈来愈重要。联合国气候变化秘书处日前发表报告,分析了巴黎气候协定下助力各国实施减排承诺南南合作和北南合作的不同特点。
从合作的性质来看,北南合作强调的是“发展援助”,追求“价值观”的实现;而南南合作主要是“发展投资”,以商业回报为主。
从所涉及部门来看,北南合作主要是关注社会部门和治理管制的规划;而南南合作主要是集中在具体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从资金成本来看,北南合作框架下政府间优惠贷款与私人部门投资趋于分离;而南南合作的政府优惠资金往往与私人部门的资金投入混合。
更重要的是,南南合作一般不设置政治条件,而北南合作大部分包括了政治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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