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类企业4大类别项目可申报 苏州2017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开始申报

来源:苏州经信委发布时间:2017-06-07 10:51:22

近日,苏州市经信委发布了2017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重点支持领域主要包括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三个方向,企业所在地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所在地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本项目如下类型企业可争取资金:中小企业服务型企业;技术改造型企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企业;首台套认定企业;生产服务型、物流型、供应链管理型企业;工业设计型、工业设计产品型类企业;检验检测及国际认证型企业;集成电路、物联网、软件企业(物联网专项包含在本次通知中);光伏类企业专项4大类别项目;丝绸生产类企业专项9大类别项目;进行循环经济、节能改造、绿色生产等企业;企业工业化、信息化等两化融合改造企业。项目面向市区企业,大家均可研究下是否符合要求,争取财政奖补。

各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着力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依据《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2017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领域

2017年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江苏省产业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围绕打造苏州工业经济升级版、节能减排、信息化建设等重点任务进行安排。详细内容见附件《2017年度苏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组织申报事项

(一)2017年执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打开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szeic.gov.cn,点击首页“项目申报服务系统”进入)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3、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4、《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条件。

(三)同一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原则上选择一项进行申报,已获项目扶持的单位,未按要求办理竣工验收之前,不得申报项目。

(四)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上报,项目所在区经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择优推荐。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单位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应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纸质版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和财政局审核、汇总、盖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的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六)对于需提供发票数量较多的项目,网上申报时只需提供发票目录,但纸质版申报材料中需按要求附发票复印件。

(七)企业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网上提交、纸质版)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所在地经信部门向市经信委相关职能处室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开拓工作视野,创新告示方法和渠道,确保区域内全社会企业的知情权和知情覆盖面;同时,深入开展调研,结合本地区产业基础和发展重点,认真分析研究产业发展需求,加大工作力度,组织推荐重点项目。

(二)严格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禁弄虚作假。各地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项目指南》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其中涉及到光伏的部分如下:

A4-6:光伏专项

2017年度重点支持苏州市区内光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融资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对融资性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中用于购买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控制器、蓄电池、逆变器、电缆等设备投资的银行贷款实行一次性贴息补助;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发电效果(在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的发电补贴;兼并重组专项补贴。具体如下:

A4-6-1:光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和融资性技改项目贴息

A4-6-1-1:光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光伏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等以提升现有企业竞争力。


申报要求:列入升级版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A4-2进行申报扶持。

A4-6-1-2:融资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对融资用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技改设备投资项目,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贴息按基准利率,每个项目最高给予50%贴息补助,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要求: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填写《融资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申请表》(附表49),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投资估算及筹措,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5.提供2016年以来项目实施期内购置设备的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附表52)。

6.融资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该项目贷款贴息证明。

7.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A4-6-2:融资性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贴息

一、支持方向:对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中融资用于购买苏州本地生产的电池板(组件)、控制器、蓄电池、逆变器、电缆等主要发电部件的银行贷款,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对发生的屋顶租赁费给予每平方米1元的补贴。贴息按基准利率,补贴期限为2016年度发生,每个项目贴息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填写《融资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申请表》(附表49),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情况,投资估算及筹措,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提供所购置上述部件设备的明细清单和发票复印件。

5.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同时提供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复印件。

6.融资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该项目贷款贴息证明。

7.申请屋顶租赁费补贴的需提供租赁凭证、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8.2016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A4-6-3:发电补贴

一、支持方向:对分布式发电项目建成后按2016年度的实际发电量为基准,在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基础上给予每千瓦时0.10元补贴(享受地方性节能专项补贴的除外)。发电企业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的主要部件(组件、控制器、逆变器等)须是苏州本地企业生产,且项目效果明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必须经过核准或备案,相关手续完备;

2.申报项目必须是2014年后建成的。

三、申报材料:

1.填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填报《苏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申请表》(附表50),申报主体为企事业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和竣工验收等;

4.提供由投资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或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提供采购苏州本地企业生产的主要部件产品的采购合同(清单)和发票复印件(附表52)。

6.提供2016年度供电公司电量结算凭证(复印件)和获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2016年度主体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A4-6-4:兼并重组专项补贴

一、支持方向:鼓励光伏企业整合重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的企业,推动本地光伏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降低综合能耗,降本增效。

二、申报要求:收购的主体企业必须是苏州注册;对2016年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并购方对目标企业的实际现金收购价格或者目标企业净资产作价入股金额,最高可给予并购方5%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表1)、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附表2);

2.填写《光伏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申请表》(附表51),提供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书面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兼并重组的基本情况,投资估算,能源耗用分析,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4.有关部门出具的兼并重组文件或证明及有关支付凭证。

5.2016年度企业审计报告。

注:光伏专项A4-6-1-1光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6255。

光伏专项A4-6-1-2融资性技术改造项目贴息、A4-6-2融资性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贴息、A4-6-4兼并重组专项补贴由市经信委新兴产业发展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6217。

光伏专项A4-6-3发电补贴项目市经信委电力能源处负责征集,并负责对项目指南及申报材料要求等进行解释,咨询电话:6861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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