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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能源合作该如何作为?

发表于:2017-05-25    

能源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头戏”,是大有作为的合作领域。关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可以讲四句话:潜力巨大,价值重大,风险众多,重在作为。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具有很强的互补优势与广泛的着力点。合作领域涉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跨境输电网络建设、能源产业现代化改造、油气勘探开发和炼化加工、核电建设、新能源开发、节能减排以及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等等,具有大规模开发、大规模投资和远距离输送等特点。如果考虑到联通欧亚大陆中部能源资源密集区同东亚、欧洲两大能源消费市场的战略需求,“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空间则更为宽大。

相对于其他领域,我国与“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能源合作起步最早、合作规模最大。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以来,能源合作即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合作重点,目前在石油、煤炭、水电、铀资源合作方面均已取得了重要进展。在这些能源合作中,各方不仅加深了相互了解、形成了良好的合作氛围,而且积累了丰富的合作经验、构建起了多种有效的合作机制,从而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奠定了宽厚的基础。另外,“丝绸之路经济带”所经地区正是上合组织的中心地区,上合组织高度重视能源合作,其所形成的合作氛围、合作机制,对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具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对于中国、沿途国家乃至整个世界都具有多方面的战略价值,有望得到有关国家的广泛支持。首先,可望推动地区能源资源开发,为国际能源市场提供增量贡献。其次,可望扩大我国周边陆上油气供给,构建陆海一体的能源输送网络。第三,可望为我国富裕产能、富裕资金找到用武之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确保经济可持续发展。第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有利于打造新型能源合作板块,构建新型国际能源秩序,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合作对象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但与此同时,“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面临宗教极端势力活跃,恐怖暴力活动多发;大国博弈错综复杂,易于造成干扰牵制;合作对象国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复杂;合作对象国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特殊;能源合作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等多重风险,不能不成为选择合作对象、进行商务谈判以及项目经营努力解决的难题。

新形势下,笔者认为,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重在作为。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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