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编号:
I1300000001006807001001
一、招标条件
南皮县2016年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已经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皮水木清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沧州市南皮县境内
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采用联村并建的建设模式,建设23座光伏电站及电站配套匹配的设备,电站总装机6900千瓦。
3、资金来源:城投及企业各出资10%,其余银行贷款
4、项目总投资:63101926.50元
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天完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应包含此次招标内容。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并在开标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5、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12年5月1日之后,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电力相关工程施工4000万元及以上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原件)
6、主要核心部件(逆变器、电池片)提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7、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2015~2016)经国家审计部门或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年度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资料,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时携带原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5月25日8:30至2017年6月1日17:3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64万元。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缴纳(若不缴纳文件费,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