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吉市朝阳川镇柳新村300KW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工程已由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50%+50%_。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工程名称:延吉市朝阳川镇柳新村300KW光伏扶贫村级电站工程
2) 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239.8万元
3) 招标范围:300KW光伏扶贫村级电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辅助设施)。
4) 标段划分:1个。
5)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6) 工程建设地点:延吉市朝阳川镇柳新村
7)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年7月30日,工期35日历天;
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须提供光伏制造商向其签署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代理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投标申请人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
3)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购买及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获取:请于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3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转款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截标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5日14时。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截标时间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4)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陈涛 电话:0312-266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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