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河北省
2016年10月14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的总装机容量目标为1500万kW,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2:河北省“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单位:万kW)
10、河南省
2017年1月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积极推进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及保护生态前提下,有序推进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积极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探索采煤沉陷区光伏发电综合治理等发展新模式,提高光伏发电综合示范效应。鼓励建筑物配套建设公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提高太阳能热利用普及率。“十三五”期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300万kW,累计达到350万kW。
11、湖北省
2017年4月14日,湖北省发改委印发《湖北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十三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发电装机872万kW。其中,太阳能发电新增270万kW。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到4810万kW。其中,太阳能发电新增350万kW。目标具体分解如下。
表3:湖北省“十三五”太阳能利用建设布局(单位:万kW)
13、湖南省
2016年10月,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十三五”太阳能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200万kW,其中分布式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达到150万kW以上。到203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争取达到400万kW以上,发展目标年度分解见下表。
表4:湖南省“十三五”光伏发展目标年度分解表(单位:万kW)
以光伏扶贫的“百点千村万户”为主要对象,在省内建档立卡的8000个贫困村、210万贫困户中,选择省直单位驻村的184个对口扶贫点、8000个贫困村(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20万户贫困户,集中开展光伏扶贫工程。结合具体情况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为贫困户、贫困村配套建设户用型光伏发电系统和村级光伏电站。
结合全省“135”工程,各类产业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同步考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具备条件的既有厂房屋顶,分期分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太阳能光伏屋顶建设的标准厂房计入“135”工程综合考核表评分予以鼓励。
14、江苏省
2016年12月28日,江苏省发改委印发了《江苏省“十三五”电力发展专项规划》,规划明确:
到2020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35%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占比提高到20%,具体调整目标如下表。
表5:江苏省“十三五”期间电源结构调整目标
15、山东省
2016年12月16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光伏的发展目标为:
到 2020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 1000 万kW,其中光伏电站 800 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200万kW;到 2030 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2500万kW,其中光伏电站 1700 万kW,分布式光伏发电800 万kW。具体措施如下:
1)光伏坚持集中式、分布式相结合
充分利用塌陷地、荒地、盐碱地发展集中式光伏发电,重点打造鲁西南塌陷地光伏发电基地和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基地;结合高效农业区、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和风光、农光、渔光等综合利用示范区。
2)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以济宁、泰安、枣庄、菏泽为重点,实施塌陷地光伏发电工程;以东营、滨州、潍坊等为重点,实施黄河三角洲盐碱滩涂地光伏发电工程;以青岛、潍坊、威海、枣庄、东营、德州、聊城、莱芜、菏泽为重点,实施高效生态农业光伏发电工程;利用工业园区、商业区、公共建筑等屋顶,实施“千万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3)光伏扶贫工程
坚持“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合力推进”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帮扶单位和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因地制宜推进集中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 2018 年,力争惠及 10 万个贫困户,让贫困群众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