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南部电网电力供需平衡,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用电需求,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有序放开发电量计划,在征求各市、各发电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全社会用电量总需求和发电量计划制定原则,经综合平衡,制定了2017年南部电网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见附表),现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电力公司要按照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同发电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电力调度部门依据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综合考虑优先发电权、用电负荷需求、发电设备检修(改造)、电网运行方式和安全约束等因素,编制下达月度调度计划及日发电计划(曲线)。要定期公布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执行情况和调度信息。
二、各发电企业要加强机组安全运行管理,努力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由于发电企业自身原因发生非计划停运损失的电量要在当年或次年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中核减。
三、各市电力运行管理部门要监督做好本地区非统调公用电厂年度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的落实,各市执行情况每季报省电力办。省电力公司负责将非统调公用电厂的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下达到市级调度机构,确保严格执行。
四、为促进供热电厂走向市场,供热机组在供热期按照保证供热最低负荷率的70%进行电量安排,鼓励发电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通过市场化竞争获得发电权,部分电厂仍不满足供热期供热发电量要求,可从2018年部分发电量计划转移到2017年提前发电。
五、为保障电网调峰安全,鼓励供热机组进行灵活性改造,对进行灵活性改造完成的供热机组给予政策支持。
六、如电力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电力平衡,将对各发电企业电量计划调控目标进行合理调整。新建机组在投产前一个月,需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下达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
七、“十二五”期间退役机组继续执行替代补偿政策,“十三五”期间退役机组补偿电量按当年统调火电机组基数执行。
八、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规定,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发电企业,加快办理进度,对2017年6月30日前仍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的机组不再安排发电量计划。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