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起光伏项目违法用地及处罚案例

来源:智汇光伏发布时间:2017-05-04 09:07:45
 一、光伏电站违法占用耕地的案例

1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主席令第28号)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修订)》的规定: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该项目,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案例一:河北涉县某光伏电站违法占用耕地

案件过程

2014年9月,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县龙虎乡北郭口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站,占地面积6.56亩。2015年1月8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3月17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处以罚款6.5696万元。

处罚结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2015年11月30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案例二:内蒙土默特右旗某光伏电站违法占用耕地

案件过程

2011年12月,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光伏电厂、专家楼、30万m3加气站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274.2亩。2011年12月,土默特右旗国土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2012年1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849.47万元。

处罚结果2012年4月,土默特右旗国土资源局向土默特右旗公安局移送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同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缴纳罚款849.47万元。 2015年1月,土默特右旗沟门镇政府给予责任人纳太村支部副书记刘俊生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三:福建漳浦绿农光互补电站违法占用耕地

案件过程

该项目为福建当前最大的农光互补光伏项目,由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公司和福建绿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建。项目于2016年4月20日正式并入国家电网发电。项目总投资12亿元,占地2000亩。

处罚结果7月8日,福建漳浦县国土资源局公开通报该项目非法占用土地,于2016年5月被立案调查:责令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赤土乡浯源村委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每平方米人民币22元计人民币144736.24元的罚款。

案例四:青海共和某光伏项目违法占用牧草地

案件过程

2014年4月,青海省共和县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为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用地。2015年5月23日,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2015年5月30日,共和县国土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共和县某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土地883.26亩(58884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共计588840元”;限期补办相关用地手续。

处罚结果2015年6月24日,涉案单位缴纳了全部罚款。

二、光伏电站违法占用水利设施的案例

1法律依据根据《防洪法(2015修正)》(主席令第23号)的规定: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根据《河道管理条例(2011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的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案例一:河南兰考谷营乡200MW光伏电站违法占用黄河滩地

案件过程

河南某公司在兰考谷营乡境内的黄河滩区投资19.77亿元建设200MW光伏电站。黄河河道有防洪的需求,在黄河滩区内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前必须进行河道安全影响评估审查。该项目于2014年4月1日获得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核核准,并原则上列入2014年建设规划和资金补贴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但直至项目主体工程于2014年年底完工之时,仍未获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处罚结果2015年5月23日,黄河水利委员会叫停该项目。

地方相关规定:根据《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豫政〔1992〕64号)的规定,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必须报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根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的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按本规定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可根据《河道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案例二:江苏兴化某光伏项目违法占用海堤

案件过程

2015年9月,江苏省兴化市政府官网通报,根据省水利厅2014年湖泊卫星遥感监测报告,该市湖泊保护范围内共出现 128 处变化点,今年省水利厅对其中情况比较严重的23处变化点进行了专项督办,其中包含3处光伏开发项目。1处为沙沟镇南荡光伏招商引资项目、2处为李中镇洋汊荡光伏招商引资项目。

处罚结果2015年10月,江苏省水利厅对以上3处非法占用,进行依法查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

案例三:江苏滨海光伏发电项目违法占用水面

案件过程

2013年5月,江苏某太阳能科技公司未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占用江苏省滨海县某村境内海堤河水面及管理范围,总面积260亩,建设光伏发电设施。该海堤河水面均属于江苏里下河地区管理,里下河地区曾经是淮河流域性洪水的入海通道。

地方相关规定:《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2012修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6号)的规定:湖泊保护规划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湖泊保护规划从事水产养殖、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旅游资源开发等开发、利用活动。在湖泊保护范围内建设跨湖、穿湖、穿堤、临湖的工程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处罚结果江苏水利厅出台《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一是要强化项目审批前期工作,里下河地区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时应审慎选址,征询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二是要依法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在里下河湖区保护范围内建设的光伏电站等项目,其建设方案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三是要依法查处涉湖违法光伏项目,各地应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在建、已建涉湖光伏项目,责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整改,切实加强里下河湖区管理与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利用湖泊资源,保障区域防洪安全。

三、光伏电站违法占用林地的案例

1法律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的规定,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根据《森林法(1998修正)》(主席令第〔3〕号)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的规定,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占用或者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案例一:甘肃永昌河清滩100MW光伏项目违法占用林地

案件过程

2012年5月,甘肃永昌10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944亩。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8个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其中之一为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

案例二:山东泗水某20MW光伏项目违法占用林地

案件过程

2014年10月,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在未办理任何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非法破坏泗水县高峪镇林地,相关光伏发电设备已全部安装到位。泗水县林业局对违法使用林地面积进行了现场精确测绘,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初步认定,破坏林地面积为18106.39m2。2016年6月21日,山东省林业厅通报了几起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处理措施,其中,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为泗水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按照每平方米10元对泗水县中电电气集团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181063.9元。

FR:智汇光伏

责任编辑:suna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900MW:Doral"巨象"光伏跨越商业运营,还盯着建数据中心来源:国际能源小数据 发布时间:2026-10-12 06:19:50

文章介绍了美国印第安纳州普拉斯基县Mammoth Solar光伏项目的重大进展:其最后三个子项目(Mammoth South、Central I和Central II)共900MWac已进入商业运营阶段,使整个综合体达1.3GW,成为美国最大在运太阳能项目之一。项目采用超百万块美国制造组件,融合农业光伏模式,兼顾发电与农田利用,年供电能力约27.5万户。除发电外,开发商Doral Renewables正规划在场址内建设数据中心,探索“光伏直供AI算力”的新型商业模式,以规避电网价格波动、提升收益稳定性。此举呼应了美国科技企业对稳定绿电的迫切需求,推动电力与算力协同落地。尽管面临地方社区抵制等挑战,该项目仍标志着美国地面光伏规模化发展的关键突破。(199字)

青山集团有意向参与印尼100GW光伏计划,规划4GW光伏项目来源:华桥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6-10-12 06:17:53

青山集团拟携手印尼主权基金Danantara,深度参与100GW国家光伏计划,依托纬达贝、莫罗瓦利两大镍园区土地资源,同步推进自用绿电与IPP外售项目,打造“镍-电池-绿电”一体化低碳产业链,助力印尼能源转型与CBAM合规。

南昌地铁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并网发电来源:洪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5:04

南昌地铁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产业园1号、2号地块)近日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利用园区办公楼及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1.1兆瓦,年均发电量预计达120万度。自7月开工起,仅用两个半月即完成审批、安装、验收等全流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电气、防雷、防火等规范,并融合一期经验,配套视频监控、自动冲洗系统及耐腐蚀建材,提升安全与智慧运维水平。二期投运后,园区光伏总装机达6.1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兼顾经济性与环保效益。与此同时,三期工程正加快推进,涵盖昌北停车场、冠山站及枫下停车场,其中昌北停车场与冠山站作为首批示范点,首次将光伏电力接入地铁动照及牵引负荷,旨在探索可复制的分布式光伏在轨道交通场景中的规模化应用路径。(198字)

沙特福里斯2GW光伏电站项目桩基工程全面完工来源:能建国际集团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0:48

沙特福里斯2GW光伏电站项目桩基工程已于10月6日全面完工,正式转入支架与组件安装阶段。该项目位于沙特沙漠腹地,面临高温酷暑、昼夜温差大、地质条件复杂及有效作业时间短等多重挑战。承建方中国能建国际集团联合广东火电与西北院组成联营体,通过科学排产、工艺优化、分时段作业及关键工序全过程管控,保障了施工安全与质量,如期完成全部桩基任务。同时,项目积极推进属地化建设,吸纳当地员工并开展技能培训,提升本地团队履约能力。作为沙特“2030愿景”新能源重点工程,项目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59.7亿千瓦时,将显著优化当地能源结构,支撑沙特能源转型目标。(198字)

117户拟清理!安徽鸠江区公示核查长期未建成并网及并网后无电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6:3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京能国际北京顺义李桥镇鑫鑫焱焱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9:40

京能国际顺义李桥镇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8日成功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绿电约116.83万千瓦时,年减碳1121.54吨,节约标煤258.66吨,助力北京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大唐山西100MW光伏项目公示来源:吕梁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7:22

山西吕梁市方山县大唐100MW光伏项目于9月30日进入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阶段。该项目由大唐(方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选址于积翠镇、马坊镇一带,共规划61个光伏地块,总装机容量100兆瓦。工程内容涵盖光伏阵列、逆变与箱变系统、220千伏升压站、集电线路、检修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设计运行期为25年,预计年均发电量约1.717亿千瓦时。作为山西省2024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项目清单中的重点项目,该工程旨在推动当地清洁能源发展,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198字)

重庆开州区2026年四季度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重庆市开州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1:12

重庆开州区发布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计划,总装机容量为17兆瓦,其中自然人项目1兆瓦、非自然人项目9兆瓦、一般工商业项目7兆瓦。备案自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起正式开放,此前提交的申请一律无效。备案实行两项核心原则:一是“同一台区先提交先备案”,即按投资主体在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合格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台区容量满额后暂停该台区当季备案,待电网升级改造完成后再恢复;二是“季度总量控制”,全区累计备案容量达17兆瓦上限后,当季不再受理任何新增备案申请。该安排依据《开州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试行)》并结合区域电网承载能力制定。

东方日升、隆基中标老挝纳磨500MW光伏项目组件采购订单来源:大唐电子商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4:43

老挝纳磨500MW光伏项目于10月9日公布组件采购中标结果:东方日升中标南片区,隆基乐叶中标北片区,中标单价分别为0.758元/W和0.798元/W。该项目分为南北两个片区,总装机容量约500MWp,共建设158个光伏方阵。南片区采用HJT或TOPCon技术的725Wp双面单晶硅组件,规模为343.09MWp;北片区则选用BC(背接触)技术的655Wp双面单晶硅组件,规模为287.28MWp。两片区技术路线不同,体现了项目对高效新型光伏技术的差异化应用。此次中标标志着该海外大型光伏电站进入关键设备供应阶段。

云南勐腊县500MW光伏项目业主优选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2:47

云南省西双版纳勐腊县于10月8日发布2026年度首批新能源项目投资主体优选公告,启动500MW光伏项目业主竞争性磋商。该项目分为三个标段:丁家寨(180MW,总投资约6.1亿元)、曼庄(200MW,约6.8亿元)和新发(120MW,约4.1亿元)。中标申请人须全面负责各标段的建设管理、并网接入、运营维护等全周期工作,并自行承担全部投资成本与开发风险。所有项目均要求在8个月内完成建成投产。本次优选旨在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机制,择优确定具备实力的投资主体,加快推进勐腊县清洁能源项目建设。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