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南海油气大开发,积极推进《海洋石油管理细则》。鼓励多种资本以混合所有制形式进入南海深水和敏感区域的油气勘探、开发、储运、科研等领域。推进海洋油气勘探开发体制改革,鼓励中央石油企业加强合作,切实加大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力度。考虑海南省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制定油气储备管理方案,加强油气商储管理。
结合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天然气使用状况,制定《海南省天然气利用管理细则》,对天然气管道的建设和保护、用气序列等进行行政法规制定,明确油气管网功能定位、做好管网公司构架和运营模式顶层设计,推动管道运输与燃气销售业务相分离,实现管网独立并公平开放,鼓励民营企业加入油气管网建设,试行发电、工业燃料等生产用天然气计划管理。
结合昌江核电一期投产和二期选址实际情况,制定《海南省核电管理办法》,结合海南省海岛核电特殊性及适用性,对海南省核电厂址保护、核电站建设规划、核电开发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核电站运营监管、核电应急响应支持、核电相关建设及技术标准、核设施(包括涉核设备、核辅助设施、气象环境监测设施等)保护等内容做出规定,加强核电管理与核电保护。
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准入条件、申请备案所需材料以及违规处理条例;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成本补偿机制,明确电网企业产权分界点及有关充电设施接网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企业、电网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分工。
(四)推动财税改革
海南省管辖海域蕴藏着丰富的油气资源,资源由国家统一调配,海南没有分配权,争取海南资源分配权纳入结合国家简政放权方案中,赋予海南一定资源分配权。优化油气资源税收中央和地方分成方案,全力争取海南所辖海域油气税收管理权,设立“国家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海南征收处”,对来自海南管辖范围内的海域产生的海洋石油增值税、资源税等新增税收收入,实行中央与海南按一定比例分成。
设立南海油气勘探风险基金,用于南海石油天然气资源的风险勘探、技术研发,并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南海油气开发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等。其资金可以由中央财政征收的特别收益金拿出一部分、海南财政、油气公司共同承担,并从油气勘探风险基金溢出收益中给予一定的补充。在此基础上,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的方式设立基金公司,投资收益由投资者共享,投资风险由投资者共担。条件成熟时可研究设立海南省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建立集资本、技术、管理等于一体的专业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促进资本、产业与技术的深度融合,促进我省海洋产业的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海上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创造条件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天然气领域,创新融资方式,增强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探索建立PPP模式。对农网改造升级项目,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支持农网改造升级在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研究制定农村电网、天然气管网等民生工程建设信贷支持措施。探索建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天然气管网和配套加气站点投资建设与运营。
完善电源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对调峰电源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研究可中断电价等价格政策。研究海南电网电力辅助服务资源的特性和分布特征,分析电、热负荷对于调频、启停调峰、深度调峰等辅助服务资源需求的影响机理,提出辅助服务资源的分析与计算方法,设计适应海南电网资源特征的调频服务、启停调峰、深度调峰市场机制与运作规则,提出对于调频、启停调峰、深度调峰市场的资源认定与特性的考核机制以及竞价补偿机制,设计出适应海南电网未来市场环境的辅助服务市场运作模式与机制,使辅助服务成为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证电能质量、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保障。
借鉴两部制电价、固定电价等多种电价机制,结合海南电力负荷特性及电源调峰能力,研究海南联网二回路投资回收机制及运营模式。
(五)加大科技投入
争取国家加大对海南省能源科技创新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扶持风电、太阳能、海洋能及相关研发平台建设。增加对太阳能、海上风电、海洋潮汐能等前瞻性核心技术研发及分布式能源利用等能源高效利用项目的投入,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加大研发力度,重点攻关。
(六)加强应急保障
省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电力、商务等部门,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为主”的原则,针对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能源产品分别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启动条件、应急责任主体、应急保障措施、应急指挥系统、应急保障队伍等,建立和完善能源预警体系和应急保障机制,及时跟踪监督能源运行态势,鼓励同一地区不同供应商联合建立应急保障队伍。
(七)强化评估监督
根据规划实施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及时组织规划评估和规划修订,监督规划实施进度。
1.开展中期评估。2017年,省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形成中期评估报告。
2.健全调整制度。本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发展战略、发展部署重大调整,或者经济社会发展出现重大变化,以及中期评估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或者修订的,由省能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或修订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征求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3.实行期末评估。2021年,省能源主管部门结合编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组织力量对本规划进行期末评估,评估总体实施效果、存在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形成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