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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00万千瓦

发表于:2017-04-21 13:44:57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5.能源服务

城镇燃气普及率。城市全部纳入全省天然气管网,实现县县通气。按人口计算,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其中,城镇和农村分别达到90%、65%以上。全省配电网,2020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82%,用户年均停电时间降至15.7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65%。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四、重点任务

以满足能源供应安全为重要目标,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指引,以加强多元化供应能力建设、加快发展绿色低碳能源、推动能源集约高效转化、优化能源空间布局为着力点,推动能源供给革命;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构建高效清洁的能源利用体系为抓手,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以提高海岛能源系统可持续自适应能力为目标,紧跟国际能源技术革命的趋势,加强技术创新、系统集成优化、商业模式创新,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一)注重一挂双控,保证能源双控目标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落实“一挂双控”措施,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将能源消费与经济增长挂钩,对高耗能产业和产能过剩产业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其他产业按平均先进能效标准实行强约束,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惩罚制度。

完善能源消费约束机制。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第一,制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至2020年,海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60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5年下降10%左右,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第二,逐级分解落实控制目标,目标分解要统筹兼顾海南不同功能区域、不同市县经济规模、产业结构、资源禀赋、能耗水平和节能空间等因素。第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把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作为市县节能目标考核和部门节能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与各地新上能源生产项目与高耗能项目挂钩,与县市和部门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挂钩,实行能评负面清单制度。第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的预算管理,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企业或项目用能指标有偿转让和交易试点,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机制。第五,通过能源消费约束机制倒逼产业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培育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经济增长点。

推动工业节能。第一,推动水泥、造纸、石油化工、金属冶炼、电力等高耗能企业技术改造,实施电机、内燃机、锅炉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推动洋浦、昌江、老城、东方等重点工业园区的低碳建设、循环化改造,以澄迈老城工业区为试点建设冷热电三联供一体化供能示范工程,并逐步推广,进一步挖掘技术节能潜力。第二,推行重点耗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推动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开展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审查,对新上项目实现严格能耗标准。第三,统筹建设电力、燃气、热力、供冷等基础设施,实施新(改)建工业园区、新城镇供能设施一体化规划工程,实现能源阶梯互补利用。第四,推进LNG冷能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探索LNG气化冷能与洋浦周边冷能需求产业相结合利用方式、制定相关建设规划,既能回收LNG冷能,又能更好地推动海南冻肉等冷冻农产品储备基地。推进余热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提高水泥企业余热利用水平,加强余热阶梯利用,试点工业园区余热综合利用。

加强建筑节能。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提高建筑节能发展质量水平。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推行住宅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星级绿色建筑以及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建筑产业示范园区等综合示范建设。大力推动绿色生态小区、城区建设。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太阳能光伏技术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强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全过程监管,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闭合环节。

实施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制度,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建立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开展通用建筑材料等绿色评价工作。

加强交通节能。完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体系,加大公共交通投资力度,倡导和鼓励低能耗、非机动车出行。推进天然气汽车、电动汽车及混合动力车等清洁能源汽车,以海口市为核心示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中心城市群乃至全岛示范运行,将海南岛建设成新能源汽车岛。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万辆以上,建设充电桩2.8万个以上,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建立政府、企业、电力等多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站(桩)建设,通过企业自建或多方合作方式建设以快充为主的城际充换电基础设施,实现全岛高速公路城际充换电站全覆盖,到“十三五”末建成覆盖全省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以海口、三亚为电动汽车试点应用核心示范城市,在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停车场等地建设电动汽车充电桩,辐射带动周边地区乃至全岛。大力推进“互联网+电动汽车”建设,组建全省电动汽车和充换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促进电动汽车快速有序发展。

注重生活节能。积极引导居民合理用能、错峰用电用气,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推动家庭能源管理技术应用,对家庭耗能量、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进行实时监控;对家庭用能终端进行耗能目标设定,为家庭提供全方面节能建议;实现自动化节能控制、与可再生能源发电实现联动效应,根据能源公司的供能状态调整自身用能标准。制定节能环保社区考核标准和行动计划,建立节能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创建个体家庭、公共建筑、餐饮服务等节能减排先进典范标识。

推广电能替代。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应用,推广电烤槟榔,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应用,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动货物装卸,支持空港陆电等新兴项目推广。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优化电能替代价格机制,创新探索融资渠道。

建立能源在线统计监测系统和预警平台。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网上直报和实时监测,采用在线辨识被控对象模型参数和能源相关性能指标,建立能源行业信息监测和预警平台,提高能源管控水平。

(二)注重绿色低碳,促进能源供应多元化清洁化

至2020年,形成以清洁煤电、核电为主力电源,燃气和抽水蓄能为调峰电源,以可再生能源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岛内自我平衡系统,以跨海联网电缆作为备用、补充、保障的电力供应格局。

适度发展气电。基于气源供应能力、气电厂址条件和气价承受能力约束适度发展气电,完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在琼海建设2台39万千万天然气发电机组,扎实推进南山气电、清澜电厂扩建机组、万宁天然气发电等气电项目前期研究,适时启动项目建设。积极落实LNG引进项目用于发电的气源份额和气价,确保新上气电项目和现有70余万千瓦气电供气合同到期后的燃气供应。除大型燃气电厂外,鼓励在城镇积极发展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气电示范试点。“十三五”期间海南发展气电主要由LNG引进项目提供气源,中长期可考虑通过LNG引进项目或海域天然气开采提供气源。

逐步优化煤电结构。继续推动洋浦热电联产工程2台35万千瓦机组建设,淘汰2台13.8万千瓦煤电小机组,适时通过“上大压小”补充海口电厂五期1台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时,严格执行能效和环保准入标准,压缩乃至取消自备电厂。开展“能效电厂”建设示范工程,对现役机组实施节能环保改造升级,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升级改造。

安全推进核电项目规划建设。确保昌江核电站一期2台65万千瓦机组按期投产。加快推进昌江核电二期2台100万千瓦机组建设。启动海南第二核电站前期工作,积极保护昌江海尾镇进董村厂址、儋州市海头镇大岛地厂址、儋州市海头镇洋家东村厂址、万宁市山根镇大石岭厂址、万宁市龙滚镇正门岭厂址。适时推进核电小型堆示范建设工作。

加强水电资源管理,对部分水电适度技改扩容。加强水电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对部分水电站适度有序技改扩容,2020年水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含60万千瓦琼中抽水蓄能)。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配合第二座核电站,加快推动三亚羊林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作,2020年海南电网抽水蓄能电站规模为60万千瓦,解决电力系统调峰困难,保障核电运行安全。

加快发展风电。深入开展风资源勘测调查,在风电场建立功率预报系统和综合控制系统,实现整个风电场的优化控制。积极推进海上风电发展,至2020年,争取投产东方近海风电装机共35万千瓦。开展东方#2风电场、乐东、文昌、临高、儋州等近海风电前期研究,开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岛风电利用研究。

扩大利用太阳能。坚持集中与分布式并重,综合利用未利用地、水面、废弃矿区、厂房等资源建设太阳能发电项目以及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推进城市景观大道、旅游景点的太阳能光伏照明改造工程。在大型公用建筑、工商企业、居民住宅等领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城市屋顶太阳能并网光伏发电系统作为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重点领域。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谨慎开发,优先推动渔光互补示范试点,完善“一地两用”的模式,实现土地和光伏发电的综合高效利用。“十三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发电100万千瓦。积极推进太阳能热利用,最大限度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太阳能空调示范和推广领域寻求突破,在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商场、厂房等城市公共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空调系统。开展三沙及其他重要海岛太阳能利用模式研究。

科学开发生物质能。统筹各类生物质资源,结合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沼气发电、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项目,至2020年,新增生物质能利用量相当于替代化石能源30万吨标准煤。在各市县推广利用规模化沼气试点,海口、儋州分别建设两座规模化沼气工程,其他市县各建设一座规模化沼气工程,试点沼气加压提纯替代车用燃气,试点能源草为原料的生物质车用气。支持大型畜禽养殖场、城市污水处理厂、有机废弃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建设沼气发电工程。严格控制农林生物质能发电规划布局,通过试点示范,有序推动生物质能发电发展,至2020年农林生物质能发电控制在9万千瓦;三亚、儋州、万宁等地垃圾发电积极推进,力争2020年到达9万千瓦;新增沼气发电0.5万千瓦。

试点开发利用地热能、海洋能。根据海南省地热能资源特点和用能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浅层、中层和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结合地热资源特性及各类地热能利用技术特点,开展地热能发电、供热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鼓励地热能与其他化石能源的联合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能开发利效率。试点开展潮汐电站建设研究,在一些潮差较大的海岸带和在南海诸岛建造小型潮汐电站,试点建设万宁波浪发电。

建设绿色低碳海岛独立能源系统。按照补给基地、军事基地、旅游开发等不同功能定位,科学设计海岛及邻近海域珊瑚礁能源供应方案,积极开展海洋能综合利用示范。发展千瓦级小型波浪能装备,解决海上测量设备与仪器的供电问题。发展百千瓦级波浪能发电装备,解决远海岛屿和大型海上设施的供电问题。发展大型漂浮式多能互补平台,建成兆瓦级海上可再生能源与淡水供应平台、浮动岛屿,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物资存贮、人员居住等多种任务,也可以作为岛礁的备用电源和后备空间。适时推动核电浮动堆的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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