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电网相关规定,2017年后光伏发电站不能占用农用土地,太王镇创新思路,将“高大上”的光伏发电带进农户。经过镇党委、村民代表研究决定,本次“屋顶式”光伏发电站采取自愿安装原则,被占用屋顶的农户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每年补偿征用金500元。这样,既发挥出特色产业项目带动农民致富的强劲动力,又为贫困家庭增加可观收入,得到广大村民大力支持。目前,安装工程已陆续开展,征用贫困户屋顶8户,每户每年增收500元。建成后,太王镇光伏发电站项目规模达到50千瓦,年发电量7万度,年产值6万元,平均每户贫困家庭增收1200元。
FR:通化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