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阳原县东井集镇南梁村、东堰头村、西城镇一吐泉村、东目连村,东城镇东水地村、西水地村,化稍营镇钱家沙洼村、辛大堡村,大田洼乡官厅村(移民搬迁村)、大田洼村,高墙乡段家庄村、上沙沟村、益堵泉村,东方城堡乡响水沟村(移民搬迁村)、双庙村,揣骨疃镇窑儿沟村(移民搬迁村)、季家窑村(移民搬迁村)、南庄村、独山村,井儿沟乡窨子沟村、苇子水村,浮图讲乡泥泉村、槽村村,马圈堡乡骆驼岭村、榆林关村,要家庄乡东且坡村、下辛庄村等27个村。
2.2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装机容量7950KW,建设3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27个。
2.3 项目投资:5538万元。
2.4 计划工期:工期40日历天,开工日期:2017年5月12日,竣工日期:2017年6月20日。
2.5 质保期:两年。
2.6 招标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行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以及在质保期内负责对设备及材料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等,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整个光伏电站(包含光伏场区、场内集电线路、道路等)的勘测、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外线部分仅包含光伏组件设备至逆变器部分的设计及施工,送出线路及并网验收由业主单位和供电部门沟通、解决验收。具体内容及有关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按国家规定接入电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能力。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 设计单位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电气专业);
3.4 施工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由多家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总承包主体,即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
3.7 根据国能新能【2015】194号《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文件,投标人必须承诺所选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在国家领跑者认证企业名录中。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日除外。
投标人请持下列资料到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受理大厅(阳原县西城镇光华路与府后街交叉十字路口东南侧)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施工单位提供)
(5)有效的由项目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