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榆能长隆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项目编号:0617-1722HY0401
招标人:陕西榆林榆能长隆光伏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
计划工期:2017年05月10日至2017年08月31日
资金来源:自筹。
二、投标人资质及条件
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如下要求:
(1)准入条件:A、电力设计甲级或综合甲级资格的设计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必须具有在近3年累计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设计业绩,具有EPC总承包业绩(具有火电、光伏等业绩,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及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B、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有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必须具有在近3年累计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及发包人盖章的确认文件)
(2)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近三年内均不得连续亏损。财务方面满足项目资金需求。
(3)信誉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4)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国家注册的工程设计类或工程施工类执业资格,并具有20MWp或以上工程业绩。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现场施工时要保证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持证上岗。
(6)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以及职业健康安全(OHSAS18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分别满足(1)中A、B条要求,联合体投标时以电力设计甲级或综合甲级为主体。
(8)其它要求:a.总承包商应负责与当地电力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便于输电线路施工,保证光伏电站及时并网。b.总承包商应具备相应的协调能力,施工过程中能独自协调与项目所在地村民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关系。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代表主体投标的牵头人办理一切相关业务。投标联合体中标后,原则上联合体参与方不应更换,若进行变更,新的联合体参与方需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资质及业绩要求,由中标联合体的牵头人负责报送招标人备案;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得超出2个;同时达到3.1条款的各项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4)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以及职业健康安全(OHSAS18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认证证书。
3、所有参与联合体投标的成员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参与一次,不得以任何形式再参加本项目投标。与联合体一方的企业法人代表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企业不得再参加投标。联合体报名时应与投标时保持一致。
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三、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2017年4月13日起至2017年4月17日8:30时-11:30时,13:30时-16:30时止。
需持单位介绍信(如是联合体投标,需要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公章并附联合体协议或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公章)、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复印件(如是联合体投标,需要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开户许可证)及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文件售价:2000元。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