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043号)和《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报细则》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2016年3月1日之前完成并网的居民光伏项目建设业主
二、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
项目建设业主填报项目补助申请表,光伏安装企业负责资料整理和汇总。
2、汇总申报
光伏安装企业完成申报资料汇总后报送项目所在地供电所营业厅。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
3、部门联审
供电公司完成资料初审后,报送市经信委。市经信委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部门联审。
4、社会公示
部门联审结果将在市经信委网站上对进行社会公示。
5、补助发放
完成社会公示后,由市经信委报送财政局进行资金审核兑现。各居民补助资金由光伏公司先行垫付。完成兑现后,经信委按照光伏公司提供的付款依据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各光伏公司。特殊情况下,由市经信委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发放至各居民账户。
三、申报资料
1、居民申报资料:
(1)义乌市光伏发电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材料;
(3)供电局装机容量等证明;
(4)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度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5)审核装机容量所需其他的支撑性材料。
2、光伏公司付款依据资料:
(1)居民收条,须本人签字并按手印(附件2);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流水。
联系人:楼佳韵(经信委) 联系方式:85526771
骆光跃(供电公司) 联系方式:15057922333
义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