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山西阳泉市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龙庄50MWp光伏发电项目固定支架
采购项目
1.2标段划分:总规模50MW,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20MW,第二标段30MW。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任意选择一个或两个标段分别进行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能中得50MW。
1.3招标范围:
本项目两标段均为固定钢结构支架。
每个采购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电站支架的加工制作、供货、包装、发运、运输至项目现场指定卸货处(不包括卸车)、现场指导安装、调试、配合交接验收和售后服务
等。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资质能力,具备的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2.3银行资信记录良好, 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
2.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无履行合同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2.5近三年国内累计200MW以上供货业绩,且具备单次供货30MW以上业绩;
2.6投标方在国内供货的光伏电站项目中,无不良运行记录;无恶劣售后服务记录;无业主认为不负责任的技术、商务记录;
2.7本次招标只接受在中国境内设有生产工厂并且所有投标产品均在国内生产的制造商,不接受在国外生产或在国内建厂但还没有足够生产能力的制造商;
2.8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
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有权选择母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直接否决其投标;
2.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否决投标处理。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由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能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
文件,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1)时间:201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4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共两个标段,每个标段招标文件(包含电子版)的售价为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以现金或电汇的形式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如需邮寄
(包括图纸),每套加收人民币100元。
特别提醒:购买招标文件是确定投标人合法身份的唯一资格条件。
6、开标时间:2017年04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