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上报呼伦贝尔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呼发改能源字[2017]57号)收悉,你委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完成了指标规模的竞争性配置工作,我委原则同意你委的建设实施方案,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2016年计划指标内光伏电站项目,由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积极指导业主单位落实建设条件,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我区指标内光伏发电项目尽早完成。
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中,不限制建设规模的光伏发电项目,请各盟市及相关电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主动配合项目业主开展接入电网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时出具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并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保证我区光伏发电项目电网接入安全可靠。
四、请你委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项目建成后,督促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相应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的复核工作,确保项目开发、建设合法合规,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通知
呼伦贝尔市2016年度计划指标内光伏电站项目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FR:内蒙古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