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通知提出:
纳入第7批目录的项目应满足两个条件:
1)2016年3月底前并网,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
2)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设规模范围
即,拿到2015年之前的指标,且在2016年3月前并网(扶贫到放宽12月)的项目,才有资格进入第七批目录。
然而,进入第七批目录就意味可以拿到被拖欠的补贴了吗?有专家认为,第七批目录的推行,是为了配合2018年强制绿证出台。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项目的通知
财办建〔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6年3月底前并网(其中,光伏发电项目应纳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设规模范围,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间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
(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4〕489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
(三)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通知》有关要求一并申报,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财建〔2016〕669号文件有关要求不再按目录制管理;
(四)已纳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请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通知》等要求申请变更,按程序一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