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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存辉:光伏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亟需落实

发表于:2017-03-16 09:50:30     作者:南存辉 来源:中国能源报

 电力“十三五”指出,2020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0GW以上。截至2016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77.42GW,位居全球第一。光伏行业发展快速,但西部地区“弃光限电”现象严重。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政府核定了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在1300到1500小时之间,目前只有河北省达到了国家的要求,其余三省区都没有达到,而且与《通知》要求的额度相差甚远。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不符,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西北五省(区)光伏电站利用小时数1151小时,弃光电量70.42亿千瓦时,弃光率19.81%。其中,新疆、甘肃弃光率达32.23%、30.45%。最低保障发电小时不落实,不仅导致企业亏损,严重损害了社会各界对新能源事业发展的信心和积极性,还影响了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

一方面,建议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加强对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定期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情况进行专项监管;

另一方面,建议加快出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管理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必须优先、全额收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地方政府承担消纳配额的义务。制定考核体系与奖惩制度,并通过经济处罚等相关措施,保障配额制实施到位。

FR: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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