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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大咖们谈光伏

发表于:2017-03-13 09:32:13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朱共山 政协委员、协鑫集团董事长 关键词:用地管理 土地税费

理顺光伏项目用地管理、土地税费

国土资源亟需统一管理和标准界定。国土、林业尽快实现“一张图”管理。国土牵头林业、水利、农业、规划等相关部门,准确界定土地性质,建立联合数据库,汇集各部门对土地性质认定的相关情况,并对社会公众开放,方便用地企业或个人可以随时查询,便于企业投资时能快速了解土地信息,同时避开红线禁止区域,降低社会沟通成本,提供经济效率。

国土部门尽快调研、实地考察光伏农业、光伏渔业等新型经济现象,对土地“占用”进行详细标准界定,修订国土5号文相关条款。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改变原有土地类型,对土地没有进行破坏,不能按照建设用地管理。

统一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征税标准,减免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以进一步推动光伏产业技术进步,降低光伏发电成本,让清洁能源进入千万户,造福百姓生活,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进一步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战略

开展区域间能源供需协调互补的试点。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由中央统一安排和调度,打破当前的省际电网的疆域界限和行政隔阻,建议可以考虑以浙江-宁夏作为试点来开展相关工程建设和政策措施的先行先试。

加快可再生能源基地配套电网送出通道建设。建议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完善电网发展规划,使电网发展规划与国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协调,加快建设打通西部能源基地和东部负荷集中地区的电力输送通道,实现优势地区资源有效利用。

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标准,保证全额征收。建议根据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规划目标,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水平进行调整,由0.019元/千瓦时上调至0.03元/千瓦时,并在“十三五”期间保持稳定,保证全部电量足额征收,确保补贴资金能够满足产业发展需要。

调整补贴资金管理机制。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并督促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明确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唯一来源,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审核监管,取消用国家财政年度专项资金补偿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缺口的规定,提高可再生能源补贴管理效率,杜绝主管机构推诿现象。

加快构建绿色金融创新体系

以绿色发展为导向制定金融信贷政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能源企业的绿色金融服务指明方向,加强绿色信贷业务各个流程和环节的管理,严格考核制度,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

建立激励机制有效引导金融资源配置。政府可出台更多的鼓励和扶持政策促进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适当提高绿色能源企业金融业务的风险容忍度,采用财政贴息、税收减免、风险补偿、信用担保、成立绿色产业投资基金等,引导金融业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

培育绿色金融机构。可借鉴国际上的做法,设立专门的政策性绿色金融机构,如“绿色银行”、“生态银行”,为绿色能源企业的环保项目或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政策性融资。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可进一步创新发展新型绿色金融衍生产品,如碳金融衍生品等,满足绿色能源企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如新能源电站优先股计划、新能源电站资产证券化、碳资产货币化产品等。

对符合信贷投向要求的新能源项目,除提供项目融资的便利外,还可提供节能技改项目的融资服务;结合新能源项目供应链的特点,积极拓展绿色保理等供应链融资服务。

刘汉元 政协常委、通威董事局主席 关键词:补贴发放 光伏税费

强化政府信用建设 加快落实光伏补贴发放

强化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基本支付规则。建议政府应进一步强化信用制度和规则的建立健全,完善各级政府的信用考核考评机制,积极引导并让守信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得到褒扬,失信的行为及时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诚实守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基本的政府诚信支付规则,不断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大环境。同时,还应明确国家财政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的主体,协调相关部门资源,比照煤电的除尘脱硫脱硝补贴,严格执行按月支付制度,按月做到准时结算,从而匹配所有企业核算的间隔周期,给行业一个良性循环的条件和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光伏补贴拖欠问题。

尽量简化补贴资金征收和拨付程序。建议相关部门尽量、尽快简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和补贴申报、审批、拨付方式和程序,包括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收支均由电网公司代为完成,电网公司根据上网电价水平直接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上来直接拨付给电网,同时免除可再生能源电力附加在征收、发放过程中的各种税费。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并强化对电网企业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更切实有效的可再生能源基金发放机制,核心由“以收定支”改为国家财政“收支补缺”,推进刚性的补贴政策,从根本上解决补贴资金的收发问题,加快拖欠补贴的发放落地。

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减免光伏行业税费

清理并改革不合理的税制。作为绿色电力的光伏发电,应该作为充分鼓励和支持的产业,针对当前光伏企业大比重利息成本、补贴被征收增值税,重复征收的不合理税费应及时清理,并尽快取消。同时,尽快优化对光伏发电所收增值税的即征即退50%政策。建议税务部门汇同发改、国土、草监、林业、海洋等部门调查研究,切实支持实体经济,针对光伏发电行业的特性,合理科学确定征收税费范围,给国家战略新型产业以定心丸。建议直接明确长期减半征收,即光伏发电企业按8.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让国家的优惠政策真真切切落到实处,使企业从中受惠。

减免光伏行业的全部税费。呼吁国家和地方政府为这个新兴的绿色产业提供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空间,为光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一方沃土。对于光伏行业这个与我们的身体健康、环境安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密切相关的产业,国家应站在资源和环境战略安全的角度考虑,研究实施全面减免从光伏原材料和设备制造,到光伏发电各个环节的各种税费,从而促进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随着技术的进步、规模效应的进一步提升,五年内光伏发电成本还将下降30%以上,成为发电成本最低的能源生产方式,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时期将很快到来。

陈康平 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 关键词:光伏扶贫 信贷指标

光伏扶贫电站指标规模要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 要顺应广阔的市场需求,加大力度,全面扩大光伏扶贫电站指标规模。可考虑适度减少商业电站的发展规模,扩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以及扩大分布式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超过15GW的市场需要。

专项贷款要落实。目前,各银行还没有建立光伏扶贫专项贷款业务。建议在目前政府大力推动精准扶贫的基础上,无论是政策性发展银行,还是商业银行,都要确定银行体系每年的光伏扶贫信贷指标,建立专项业务,且要求按15年甚至更长期年限和2-3%的年利率给予支持。

户用与小规模集中式相结合,保证项目得以落地。户用与小规模集中式相结合,保证项目得以落地。建议各级政府在协调具体实施时,综合考虑与小规模集中式相结合,充分利用村头空地、村集体屋顶、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的屋顶等,装机规模几十KW到几百KW,收益由多个贫困户共享的模式,从而保证光伏精准扶贫得以有效落地。

李小琳 政协委员、大唐集团副总经理 关键词:分布式 储能

分布式能源加储能规模化发展

分布式能源是能源转型的重要路径,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必要明确其战略定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试点示范力度、技术攻关力度和标准制定力度,激发广大用户参与积极性,激活国内市场,力争在技术、标准和应用上取得世界领先地位,将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落实到千家万户。

FR: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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