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门槛

来源:智汇光伏发布时间:2017-03-10 08:40:52
 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卖家在如今电力富余的情况下可以多发,实现更多利润;买家可以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电,节省电费,属于双赢!然而,目前并不是所有用户都可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本文作者根据各地的电改文件,给大家整理了20个省份对于开展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用电企业的要求,分别为:安徽、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河南、湖北、江苏、江西、辽宁、宁夏、山东、山西、陕西、四川、新疆、广东、云南、浙江、重庆。

基本准入要求:

1、发电企业及用户均需符合相关环保、能耗等要求;

2、自备电厂如允许参加直接交易,均需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支付系统备用费。

各省详细规定

一、安徽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1)30万千瓦及以上的省调发电企业;

2)30万千瓦及以上的自备电厂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其中:

1)年用电量在 100万千瓦时和 1000万千瓦时之间的企业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2)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可直接或委托售电公司代理参与。

二、福建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由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核电机组参与。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全省电网覆盖范围内(包括直供和趸售区)、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的,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带动性强.成长性好、行业领先、技术含量高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年购电量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其中已参加过往年年度电力直接交易的企业优先。

部分用电结构与全省平均差异较大地区可适当放宽至 1000万千瓦时

三、甘肃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1)省内除自备电厂以外的火电企业。

2)省内装机容量1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企业。

3)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另行明确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符合政策的电解铝、铁合金、碳化硅、电石等企业。

2)省政府已确定的战略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3)兰州新区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五年用电量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业企业。

4)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已明确的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刘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在全年电力电量平衡基础上新增循环经济产业链项目,及上述行业企业用电量超过上年同期的电量。

四、广西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用于解决用户侧交叉补贴以外的发电机组(企业)按自愿原则在交易中心完成注册,可参加币场化交易。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一)单个电力用户

35kV及以上,且2016年用电量(指外购电量,不含自发自用电量)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其中:

1)供电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且2016年用电量6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电力用户,年度长期协议可以自主选择发电企业购电,或选择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但只能选择一种购电方式;月度交易可选择任何一种购电方式,但每次交易只能选择一种。

2)2016年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及以上、6000万千瓦时以下的电力用户,年度长期协议只能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购电,月度交易可选择不同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但每次交易只能选择一家。

(二)园区用户

1)在全区选择1~2家工业园区作为第一批试点,园区内所有电力用户自愿以捆绑打包形式参与市场化交易,与售电公司签订市场化交易合同,各电力用户年度长期协议电量不超过其2016年外购电量,增量电量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月度交易。

2)选择试点园区的原则为:电力用户供电电压等级再35kV及以上,对地方经济贡献较大,用电成本占生产成本比例相似电力用户自愿参与。

3)同一个试点园区只能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购电,同一家售电公司可以代理多个试点园区购电。试点园区用户的增量电量参与月度交易可选择不同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但每次交易只能选择一家。


五、贵州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并转入商业运营的统调火电、水电发电企业。其中,水电企业的机组应为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度的机组。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大工业用户报装容量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非公益性、非公用事业性工业用户。

2)一般工商业用户:试点工业园区内报装容量小于1000千伏安的非公益性、非公用事业性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试点园区内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实行电量打捆交易。

六、河南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12万千瓦级及以上的统调公用火电企业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省定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以内、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2)省定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以外、用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且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工商业用户

3)电能替代用户

七、湖北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

水力发电企业为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企业。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一)已列入2016年电力直接交易用户名单的用户,除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之外,自动获得2017年度直接交易资格。

(二)为重点支持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下列企业不受电压等级限制,均可申请参与直接交易:

1)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2)符合产业政策的2017年新投产工业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3)按“鄂价环资[2016]89号”文件规定的互联网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干0.1亿千瓦时。

4)国家“能源之星”企业、电力需求恻管理(DSM)等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5)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商业用户,用电电压等级10千伏及以上,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0.2亿千瓦时。

(三)供电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的工业用户,申报年用电量不低于1亿千瓦时;其他电压等级的工业用户申报年用电量不低干1.5亿千瓦时,均可中请参与直接交易。

八、江苏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6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10千伏及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并逐步扩大到10千伏工业用户

九、江西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纳入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管理的常规火电机组;

探索条件成熟的水电富集区水电企业(非省级统一调度的水电机组)开展直接交易。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接入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及以上(含新投产项目)。

2)接入电压等级为35千伏,投产2年以上,且年用电量超过4000万千瓦时

十、辽宁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火力(含核电)发电机组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66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

2)拥有企业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在全额缴纳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后方可参与直接交易


十一、宁夏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1)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公用火电机组。

2)自备电厂。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优先用电电压等级在110kV及以上的大型用户,根据年度交易电量总规模扩大到一定规模以上的35kV用户,云基地、高新技术企业电压等级可放宽至10千伏及以上

十二、山东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1)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新投产机组达到商业运营的条件;

2)并网自备电厂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鼓励优先购电的电力用户自愿进人市场;

2)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十三、山西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现役省调燃煤发电企业,天然气发电、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省调清洁能源发电企业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用电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上的企业;

2)用电电压等级在35千伏,且年度用电量在5000万kWh以上的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大数据类企业、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企业以及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建设的企业,上年度年用电量再 1000万kWh以上,用电电压等级放宽至 10千伏;

4)国家或省级园区(包括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内执行大工业电价的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及电量限制;

5)完成电能信息采集监测系统建设、且执行大工业电价的新投产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及电量限制。

6)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

十四、陕西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20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有色行业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

2)其他行业在电网企业独立开户、单独计量的企业,电压等级10kV及以上且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工商业用户


十五、四川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1)省调统调统分的水电、燃煤火电(两部制电价或冷备用补偿措施出台前).风电.光伏。燃气、垃圾、生物质发电厂(超过优先发电部分的电量)除风、光以外的分布式能源(余电上网电量)国调和网调电厂(留川电量)。

2)并网自备电厂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现阶段为国网直供直管区及其更售区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

部分35千伏、10于伏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逐步放开至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

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两场。

拥有自备电厂但无法满足自身用电需求的电力用户,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可平等参与市场购电。

十六、新疆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并企业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

由国网新疆电力公司调度中心调管的公用火力发电企业;

支持风电、光伏适度参与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企业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以上

十七、广东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1)广东省内省级及以上调度全部燃煤机组和热电联产燃气机组、省外以“点对网”专线输电方式向广东送电的燃煤机组;

2)2017年开放西南富余水电参与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和合约转让交易。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一)大用户准人标准

1)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且用户上一年度或当年实际用电量为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

2)年度用电量为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商业用户。

(二)一般用户准人标准

1)年度用电量为 5000~8000万千瓦时的工业用户。

2)年度用电量为3000~500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

3)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内的工业企业。

4)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工业企业。

十八、云南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1)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发电厂及发电机组;

2)并网自备电厂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1)符合电网接入规范满足电网安全技术要求;

2)客户档案健全,满足计量、抄表、结算等相关技术条件;

3)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等相关费用。

十九、浙江省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一)省内发电企业:

1)省统调公用燃煤、燃气发电企业。

2)中核集团秦山核电公司一期机组、三门核电公司1#机组。

(二)省外发电企业:

三峡集团溪洛渡水电站、中核集团奏山核电公司(二期、三期、方家山)、发电送我省的皖电东送机组(凤台电厂、平圩三期等)、宁东煤电基地送浙机组、四川富余水电、福建和新疆来电参与本次直接交易试点。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2016年度年用电量在 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企业,以及2016年底前已投产的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工商企业

二十、重庆市

1、发电企业参与资格

1)火电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容量可放宽至 10万千瓦以上);

2)水电为水库调节能力在季调节及以上,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发电企业

2、用电企业参与资格

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大工业电力用户;

允许组织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户“打捆参与直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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