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乡镇监管、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生态环保。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实现贫困户、贫困村持续稳定增收。
(二)公开选择,确定对象。积极推进户用5千瓦(或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本着贫困户自愿、村级公开、乡镇审查、县级审定的原则,首先确保“三无(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认真开展村级210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按照程序,确定未安装村级电站的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为实施对象,在指标富余的前提下,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择家庭劳动力较少,发展其他产业能力较差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初步拟定村级电站300个,其中贫困村66个。
(三)规范选址,方便并网。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建设需要,在不违反规划用地的前提下,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户和选址,确保光照充足、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与规划无冲突、与周围景观协调,提倡利用旧村庄、旧沟塘、荒废地等建设。同时,为方便光伏电站建成快速并网发电,项目选址原则是距离10KV或380V线路较近的较大地块(30亩/块以上)。
(四)统一建设,集中管护。全县户用和村级电站项目,根据乡镇(村、户)申报需求,由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审定建设规模,项目实施原则上统一筹措资金、统一集中安装、统一管理维护、统一收益结算。
三、实施范围
(一)户用电站:2017年安装7000户(总规模为35MW)。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7000户符合建设条件的贫困户,每户建设5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每户可望年增收4000元左右。
(二)村级电站:2017年安装300个村(含贫困村)(总规模为63MW)。对未安装村级电站的300个村,每村建设210kW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帮助实施村在20至25年内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年均收入近20万元左右。为方便建设和后期运维管理,户用电站和村集体电站均采用集中联建的方式建设。
四、资金筹措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初步估算,按照7.5元/W的标准,户用和村级电站建设所需资金由省级补助、市县安排,贫困户和村集体自筹部分由政府组织通贷通还等办法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2017年1月20日-2月15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乡镇负责人会议,布置调查摸底工作。由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组织人员进行摸底调查。
(二)申报核查阶段(2017年2月16日—2月28日)
1.乡镇申报。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村、逐户调查,通过公开公示、审核把关后,按需求规模,确定集中建设电站选址地块(原则上每块地不低于30亩),报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不提供选址用地,可视为放弃光伏扶贫项目。
2.县级核查。由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对乡镇申报的电站选址及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和建设规模,精准确定光伏扶贫项目集中安装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