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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GW分布式光伏,优质屋顶哪里找?

发表于:2017-03-09 08:46:38     作者:王淑娟 来源:智汇光伏

 刚出台的“十三五”电力规划中,2020年分布式光伏的目标是60GW以上,而2015年底仅有6GW。未来平均每年11GW以上,即使按照1MW/万m2来考虑,每年也要1.1亿m2!

每年1.1亿m2的屋顶,去哪里找?你可以首先考虑下列城市~

1、北京市

文件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4]4号)》

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有屋顶安装条件的鼓励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浙江省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

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自发自用发电量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

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政府性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无偿提供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

1)杭州市

文件依据:《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4〕29号)》

工业企业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煤、商业企业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且具备建设条件的现有屋顶应改造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项目应同步配套设计、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在不影响城市景观的前提下,鼓励屋顶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新建建筑物,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凡符合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建设条件的在建或已建成建筑屋顶,均鼓励补建和改建光伏发电系统。

2)富阳市

文件依据: 《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富政函[2014]58号)》

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的工业企业和年用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的商业企业新上项目时,原则上要求屋顶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实施企业的发电量可折算当年度企业节能指标,可抵扣企业新上项目用能指标。

3)宁波市

文件依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

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部电量纳入全社会发电量和用电量统计,并作为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业绩考核。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象山县

文件依据: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县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象政办发〔2015〕24号)》

对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鼓励新建的屋顶单体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厂房及公共建筑项目,按照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的要求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预留光伏配电房空间,将光伏发电系统投资额纳入工程总概算。

5)德清县

文件依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德政办发〔2014〕141号 )》

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吨标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光伏发电自用企业的发电量不纳入企业用能总量指标配额,可等量置换企业新上项目用能,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光伏发电量不计入各乡镇、平台耗能指标。

6)嘉兴市

文件依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3〕87号)》

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项目),原则上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

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政府性建筑物,原则上应无偿提供屋顶用于建设光伏发电系统。积极试点和推广光伏玻璃幕墙。

新建的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企业(项目)和屋顶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应按照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要求建设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

7)绍兴市

文件依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4〕42号 )》

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鼓励新建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业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用能减量置换。自发自用发电量计入地方政府和用户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并可作为用能指标进行交易。对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根据其发电规模,在分配年度用能总量时予以适当倾斜,在执行有序用电计划时予以优先支持。

8)衢州市

文件依据:衢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衢政发〔2013〕53号)》

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太阳能光伏技术推广应用领域,对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或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84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能耗减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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