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建设用地庞大,国内一些地方虽然有资金实力、有电网接入送出条件,却因土地问题解决不了,致使项目无法落地或勉强落地建设后无法投产。
大同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工作中,一方面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报告编制,对采煤沉陷区土地属性进行认证调查;另一方面对国家使用林地政策进行认真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探索“林光互补”一体化用地模式,得到各级林业部门的大力支持。2015年9月初省林业厅出台的“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改革试点实施意见”,成为基地“林光互补”模式的有力支撑。
大同市政府“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使用林地政策为:一是升压站等建设用地按永久性占地办理手续。二是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提高生态质量的前提下,以流转方式,将灌木林地等作为光伏场区用地。三是规定了流转用地租金指导价格。四是实行生态工程保证金制度。五是明确项目流转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地生态建设工程事宜,大同市林业局陆续出台了“基地生态保护管理办法”等,明确统一编制的专题报告等资料,规定抬高光伏阵列支架、最小行间距离,明确林业苗木规格和价格,结合造林实际优选绿化队伍。
基地13个项目占地面积总计4.7万亩,其中,林地面积4.4万亩,其余为非林业用地。在林地中大部分为灌木林地,其它为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等,绿化覆盖率低。2016年5月起,基地各项目单位陆续启动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到年底基地绿化造林工程完成3.95万亩,剩余绿化造林面积计划今年6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基地实施“林光互补”具有明显好处:一是解决了规模化开发建设光伏项目的用地难题。二是促进了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三是生态效益显著。四是采煤沉陷区“借光”重生,不用政府进行生态修复的投入,树木成活率、养护等均由电站投资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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