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2家企业340兆瓦项目顺利入选,青海聚光高新科技有限公司20兆瓦等7个项目150兆瓦,未能进入评优范围之内,这意味着未进入增补规模的项目不能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之内。事后我委多次到省能源局询问7家企业未能评优的原因,省能源局答复:“根据383号文件特别强调在组织竞争分配时,要考虑光伏发电成本降低实际情况,严格控制项目上网电价上线,对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项目不予认可,但指标容量依然有效,今后继续争取纳入到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之内。”
今后我委将继续推进我市光伏项目的建设工作,关注国家能源局及省能源局相关政策,争取未入选的7个项目早日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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