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到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从最初的每千瓦时0.1分钱提高至1.9分钱,但电价附加标准的提高始终滞后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求。到2015年年底,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累计缺口400多亿元。
这一方面的原因是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重要来源的电价附加,目前征收额度标准不够,即使从每千瓦时1.5分钱提高到1.9分钱,仍无法满足补贴需求。征收标准的每次调整手续繁复,周期很长,还存在很大争议。
另一方面,因为电价附加并不能按时足额征收上来,很多自备电厂用电,还有一些省市都不按要求上缴,导致该收的收不上来。这些问题的长期存在导致了补贴拖欠,尤其是对于
光伏电站,因为补贴资金占总电价的70%左右,补贴拖欠已经导致收入不能覆盖本息,近3年建设的这些光伏项目均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同时,现在的补贴方式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展,也需要做改变。按照电改的方向,电价会逐步取消政府定价,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现在政府制定的火电标杆电价会逐步取消。因此,目前在火电标杆电价基础上的补贴方式,需要做出相应调整。补贴问题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将会影响我国应对气候变化自主承诺减排目标的实现,贻误光伏风电产业发展的大好时机。
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发展形势,落实发电企业在完成减排目标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建立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要求燃煤发电企业,按照实际燃煤发电量购买一定比例的绿色电力证书。这样使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通过获得市场电价,中央财政固定补贴加绿色证书交易收入等三部分,来获得合理水平的利润。将来随着技术进步,成本的下降,固定补贴可以将逐步退出。
这种市场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补贴方式,不仅是解决补贴资金来源和提高补贴效率的有效办法,并且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优先上网。同时,可以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技术水平。这样才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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