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通过母公司汉能集团持有光伏薄膜设备与组件制造商汉能薄膜发电(Hanergy TF)大部分股票的李河君先生将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在香港的公司担任董事,或直接/间接参与公司管理。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据称已针对李河君先生及其他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赵岚女士、王同渤先生、徐征教授和王文静博士)的取消资格令启动民事程序,汉能薄膜在其公布的一份文件中表示,李河君先生或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不对此进行抗辩。
李河君先生自汉能薄膜在港交所暂停交易后即从该公司董事会主席的职位上卸任。
汉能控股集团预计将满足SFC所提出的其他关键性要求,以促使汉能薄膜在港交所复牌。
SFC同时还要求汉能控股集团对“公司的活动、业务、资产、负责、财务绩效和前景的资料作出详细披露”,相关资料早在汉能薄膜在2015年5月由于股票交易和业务模式变更等问题暂停公司在港交所的交易后不久,即被SFC要求提供。
汉能薄膜此前始终强调其无权要求作为私有公司的母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所有人满足相关要求。随着这一僵局持续了逾18个月,在2016年10月,汉能集团在其一份财务公告中表示将满足SFC提出的关于其母公司的要求(点击查看PV-Tech此前相关报道)。
据汉能薄膜的公告称,汉能控股集团还承认将提供SFC所要求的相关财务信息。汉能薄膜表示,其母公司已委聘财务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同时委聘核审计师对综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满足SFC的要求。
汉能控股集团同时还被要求汉能控股集团及其子公司在SFC所提请的法院命令下达两年内,按照2010年和2011年汉能控股集团与汉能薄膜签署的销售合同,支付尚欠汉能薄膜的剩余应收账款。
这些销售合同主要与非晶硅薄膜生产线、产品线技术升级和组件供应合约相关,公司此前曾表示已有部分相关账款完成支付,但仍有至少2.05亿美元账款在相关订单交付后仍处于应付状态。
2010年和2011年的销售合约中仍未偿付的款项具体金额仍不清楚。
但是,与第三方签署的交钥匙非晶硅薄膜生产设备合约是在股票停牌后签署的,除去被取消的合约,均在2010年和2011年之后由汉能控股集团与汉能薄膜签署。
只有在满足了SFC提出的所有要求后,汉能薄膜的股票才能在港交所复牌。
SFC向汉能控股集团作出的唯一让步是与要求母公司全额偿付2010年和2011年销售合约应付账款的期限。
从理论上来说,汉能控股集团可以通过李河君先生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股权,以满足SFC所提出的要求,因为其所持有的股份在股票冻结前占据了极大的比例。尽管此举将取决于复牌后公司股票的价格,以及汉能薄膜所接到的业务操作审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