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项目选址:什么性质土地可用、土地审批流程及土地税

来源:智汇光伏发布时间:2017-01-23 07:44:40

一、光伏项目可以利用土地性质

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类。理论上,“未利用土地”、大部分“建设用地”可以用作光伏项目的场址,小部分“农业用地”可以通过农光互补的形式开展。参考GB/T21010-2007,我国的土地分类如下表。根据国家现有的土地政策,对不同性质的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光伏电站场址做了区分。其中,红色代表不能做场址,黄色代表部分可用、但有限定条件,绿色代表可用。

表 1:我国的土地性质分类

 





 

 


 

 


 

 


 

说明:1)其他草地指树林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

2)关于“03林地”,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对于林地用作光伏项目场址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文件,汇总如下表。

表 2:林地对于做光伏电站的规定

 



 

二、土地的使用面积

根据国土部颁布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在不同纬度地区,采用不同的安装方式、组件,占地面积的上限如下表所示。




 

 


 

 


 

 


 

三、土地的使用费用

光伏电站目前涉及的主要税费有: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耕地占用税、

草原植被恢复费、

森林植被恢复费,

城镇土地使用税、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

其中,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耕地占用税、草原植被恢复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一次性缴纳,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每年缴纳。

1土地使用税(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耕地占用税该费用的征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收费标注如下表。

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表 7:国内颁布的最新政策

 


 

说明:1)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是提高的部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

2)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免征税。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2元/m2。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4森林植被恢复费宜林地每平米收取不低于3元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灌木林地不低于6元,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实际征收标准,还要到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税务具体了解。

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家根据新增建设用地所在地区,一共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等别划分为15等,具体征收标准从10元每平米至140元每平米不等,具体见下表:

 


 

四、土地的流转手续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对目前我国土地流转程序作以下简要叙述。

 


 

【第一步】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土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土地的各项规划。

【第二步】确认该土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三步】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第四步】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第五步】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第六步】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级批准权限的,土地征收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其中,如占用农用地没有涉及占用耕地的,则不需拟定补充耕地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用本集体农用地和单位占用国有农用地的,不需拟定征地方案。

【第七步】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其中,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由用地单位全额支付。用地单位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政府不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如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也可由国土资源局委托用地单位直接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本文参考使用了杨伟、陆黎明、郭晓晖等人的资料,在此表示感谢!

FR:智汇光伏 王淑娟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701/23/108175.html
责任编辑:wangshujuanz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每年减碳超2.3万吨!北海造船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成投用来源:青岛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7-24 10:31:44

北海造船“蓝帆工程”分布式光伏项目于近日全面建成并全容量并网发电,是继今年5月二区光伏电站投运后的又一重大绿色能源项目。该项目由中船北海造船与中船第七一四研究所联合投资建设,利用厂区约31.86万平方米厂房屋顶,建成直流侧装机容量24.192MWp、交流侧19.705MW的光伏发电系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投运后,年均发电量约2612.74万度,可节约标准煤321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超2.3万吨,显著降低用电成本、提升能源自给率。作为推动船舶制造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实践,该项目标志着北海造船向“零碳船厂”目标迈出坚实一步。

云南马关县251.25MW风光项目竞配排名情况公示来源: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24 10:15:49

马关县对辖区内251.25MW新能源项目开展市场化配置评审,包括马白风电场(风电)及仁和、大栗树、都龙三地光伏发电项目。依据已发布的专项配置方案,县发改部门于2026年7月22日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的竞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定排名结果。因部分项目报名企业不足3家,仍按实际评审情况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涵盖两个类别项目的竞配企业排序,公示期为2026年7月22日至7月26日17时30分。如有异议,相关方须在公示期内向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交书面材料,联系人为柏孝东,电话0876-7128104。

华电山西400MW光伏项目EPC总包招标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7-24 09:03:58

华电(原平)新能源有限公司就山西原平能源转型与生态治理风光示范基地一期400MW光伏项目启动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建设内容涵盖光伏场区、集电线路、220kV升压站及220kV送出工程,包含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系统调试及试运行等全部工作,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现全容量并网。招标明确关键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须采用华电集团集采产品,电缆需通过华电商城采购。投标人须具备近三年至少3项100MW及以上集中式光伏EPC业绩,其中至少1项达400MW;财务状况要求连续两年不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须非持续亏损),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开标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

窗口期收紧!安徽征求竞价细则意见,2027 年后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无缘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9:54:00

安徽省发改委就《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核心是收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参与机制电价的准入窗口。新规明确: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并网的新能源项目适用该机制;但自2027年1月1日起投产的一般及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将被排除在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之外,不再享受差价平衡政策,须全部电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机制电价通过年度竞价分配保障电量,按“机制电量×(机制电价-市场均价)”结算,实现收益托底与超额返还。修订还优化了申报、电量管控、履约惩戒等配套规则。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8月19日,正式实施后将常态化开展年度竞价。地面电站、风电及户用光伏暂不受此限。(199字)

正泰新能助力澳大利亚养老社区光伏项目全面落成来源:正泰新能Astronergy 发布时间:2026-07-23 09:42:38

正泰新能携手DS Energy,为澳大利亚Mercy社区三所养老院建成825.12kW光伏项目,年发电1201.7MWh,减碳366吨。采用ASTRO N系列n型TOPCon高效组件,助力非营利机构降本增效,推动社会福利领域绿色转型,彰显中澳清洁能源合作典范。

8645 万元挂牌转让 南网能源处置新能源相关资产来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6-07-22 10:32:52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南电(澄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为8645万元,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挂牌期20个工作日。标的公司主要运营澄迈光伏项目,虽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但现行享受0.41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贴,评估假设该政策延续至2039年底;若补贴下调至0.1102元/千瓦时,评估值将降至5380万元。评估现金流预测依赖于国家补贴款在2029—2031年分三年收回的假设,但应收补贴的实际回款进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显著影响交易价值。此外,截至2026年2月底,标的企业尚有银行借款本息合计6565.23万元,债权银行要求受让方须先行清偿贷款或提供经认可的置换融资方案,方可完成股权及实控人变更。

华能蒙东新能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刚赴翁牛特旗50万千瓦光伏项目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来源:华能蒙东新能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6:47

华能蒙东新能源公司董事长李刚赴翁牛特旗50万千瓦光伏项目督导安全生产,提出五大硬核举措:强化班组安全交底、严控危大工程风险、压实三方主体责任、实施旁站闭环管理、坚守底线保按期投产,彰显央企安全治理高标准。

荒漠“种”下绿色能源——凉州区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建设正酣来源:凉州融媒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5:53

本文介绍了甘肃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300万千瓦光伏项目的建设进展与生态效益。该项目位于腾格里沙漠边缘荒漠地带,占地约5.85万亩,总投资91亿元,是我国首个面向沙戈荒地区、集成防沙治沙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的新能源大基地示范工程。作为“陇电入浙”特高压外送通道的配套电源,项目采用“点对网”模式,建成后年发电量约50亿千瓦时,可替代标准煤150.75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12.8万吨。目前工程正高效推进,已完成大部分场地平整与基础施工,计划2026年11月底全容量并网。项目创新实践“板上发电、板下治沙、板间种植”立体开发模式,兼顾清洁能源生产与荒漠生态修复。(199字)

内蒙古康巴什区:2026年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选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22 10:02:14

内蒙古康巴什区于2024年7月21日发布2026年分散式风电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主体优选公告,计划在辖区内建设总装机容量9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其中分散式风电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5万千瓦。公告明确项目须严格遵循国家及自治区最新政策要求,实行公开竞争性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重点考察企业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前期工作进展及多场景融合能力。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失信记录,且不得存在已获规模但长期未建的情形。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管控:分布式光伏须在批复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12个月内投产;分散式风电须6个月内完成核准、18个月内投产。建设须坚持“就近接入、就地消纳”原则,严控场址、规模及投资主体变更,严禁倒卖项目,并鼓励与乡村振兴、零碳园区等融合发展。(199字)

3.62元/W!湖北武汉16.19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7-22 09:36:26

本文介绍了湖北武汉青山串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该项目由武汉数智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位于武汉市青山船厂园区,规划建设直流总装机容量约16.199 MWp。公示显示三家中标候选人:第一候选人为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山东省环能设计院),投标报价约5847.8万元,折合单价3.61元/W;第二候选人为陕西中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报价约5750.7万元,单价3.55元/W;第三候选人为河南省启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报价约5872.2万元,单价3.62元/W。公示内容涵盖各候选单位名称、联合体构成(如适用)、投标金额及折算至每瓦的单价。

河道里建光伏项目,影响行洪安全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2026-07-22 09:34:35

文章聚焦海宁市尖山新区高阳河上建设的5.5兆瓦水上光伏项目,指出其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大规模铺设光伏板,存在阻碍行洪、汛期漂移风险等问题,引发周边居民和企业对防洪安全的担忧。该项目建于2021年,早于水利部2022年《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出台,当时经专家评审认定对行洪无明显不利影响。但随着国家明确禁止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光伏电站,并于2024年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四乱”问题,该项目合规性面临重新审视。目前当地水利部门表示将加强监测与应急响应,但尚未明确后续处置方案。(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