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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智维推出电力交易辅助决策系统,融合AI、大数据与电力规则,覆盖现货、中长期、绿电、储能套利全场景。具备“懂气象、懂预测、懂交易、懂控制”四大核心能力,日前电价预测准确率达85%–90%。已服务10GW装机、覆盖15省,助力新能源企业降风险、提收益。
8月13日,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正式印发《上海市小时级绿电交易实施方案》,标志着上海启动小时级绿电交易机制。该方案允许经营主体按小时开展绿电交易,并对绿电的环境价值实行小时级结算。售电公司参与前须在截止时间前与用户建立代理关系、完成绿电确权委托,并将申报电量严格关联至委托范围内用户。初期阶段,小时级交易与常规绿电交易并行开展,二者在交易方式、周期、标的、曲线分解及安全校核等方面保持一致;各时段绿电环境价值价格统一;零售侧超分考核仍以单月为一个溯源时段,统筹考虑两类交易电量。方案旨在提升绿电交易灵活性与可追溯性。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发改委于8月10日发布《贵池区分布式光伏备案服务指南(修订版)》,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管理。指南明确两类备案主体:自然人户用项目可由供电公司代为申请或自行办理;其他项目则由屋顶产权人选定投资开发企业后,由该企业统一申报。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在投资主体、备案机关及建设场所、规模、内容均一致的前提下,允许合并备案,其余项目不得合并。同时,指南划定了四类禁止建设区域:拟拆迁区域;火灾危险性高、安全条件不达标或属历史文化保护的建筑,以及经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认定不宜建设的易发区;用地红线内无建筑物的空地(如宅基地未建住宅);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
《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并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相关部署。该规划聚焦构建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的新型电力系统,明确提出新能源利用率将按区域和时段划分为三档进行分类管理与考核,以提升消纳能力与系统调节水平。规划要求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和行业机构严格执行,统筹推进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灵活性资源建设、市场机制完善等重点任务,为“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电力绿色低碳转型提供系统性指引。(198字)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近日印发《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旨在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产业绿色转型。方案聚焦绿氢、电解铝、和林格尔算力集群、出口企业、自备电厂及零碳园区六大重点产业,明确专线直连建设路径;针对普通项目与氢基项目实行差异化的余电上网管理,并允许跨盟市合作开发。技术层面要求220/330千伏接入须开展专项评估,机制上推行十年以上长期购电协议,建立分级申报、预审批复及负荷不足时有序退出的闭环管理体系,并配套标准化申报模板。该方案通过风光电源点与用户“点对点”直供模式,降低高载能及新兴绿色产业用能成本,提升绿电可追溯性,支撑区域低碳产业集群发展。(199字)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
2023年上半年,新疆绿电交易电量达159.2亿千瓦时,接近去年全年总量的两倍,创历史新高。其中,区内交易9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12%;跨省跨区交易59.4亿千瓦时,增长41%。这一成果依托于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达1.73亿千瓦、占总装机超60%的坚实基础。区内构建了“年度+月度+月内”多层次交易体系,实行周度常态化开市与分时段精细化组织,以匹配新能源出力波动特性,并重点拓展钢铁、多晶硅、大数据中心等高载能产业绿色用电。跨区域方面,新疆利用东西部时差优势,精准对接吉林、江苏、浙江等地日间用电需求,扩大白天绿电外送,并推动长周期交易,提升跨省绿电资源配置效率。(199字)
国家能源局于2026年7月10日印发《关于开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和监理项目负责人违规任职、现场履职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旨在强化电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文件明确:一名注册建造师在同一时期内原则上只能担任一个电力建设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仅可担任一项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确需兼任的须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超过三项,并须配备总监代表。通知还细化了例外情形(如分期施工、长期停工等),并要求健全人员任职动态核查、招投标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变更管理及现场履职考勤等制度。同时,强调通过电力质监信息系统加强事前核查与过程监管,对违规任职、人证不符、长期离岗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