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气污染防治和减排承诺的双重约束下,我国能源“十三五”必须向绿色低碳转型。“十三五”规划透露出的信息,也明白无误地昭示着这一点。
事实上,对于能源业者来说,5年时间已经足够长,期间很多导致规划难以落地的事情都会发生。变则通,能源人需审时度势、积极应变、适时调整,朝着能源革命方向共同努力。
煤炭去产能放大招 调控利器仍待完善
煤炭在去产能的道路上“踩足了油门”。2月初,“7号文”的重磅发布,不仅确定了双5亿(3-5年退出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目标,同时首次明文提出“按全年作业时间不超过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产能”。
钢铁煤炭去产能8个专项配套政策文件随即密集出台,加上《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细化指导性文件的“保驾护航”。去产能很快取得实效,煤炭产量大幅下降,煤炭供求关系扭转,并导致煤价暴涨,其中,环渤海动力煤指数连涨18期,煤价直破600元大关。
随后,相关部门多次密集召开会议应对煤炭局部供应紧张之势,启动抑制煤价过快上涨预案,放宽276政策,力推市场化煤电长协机制。环渤海动力煤指数随即转升为降。
以276个工作日制度为例,该政策的严格执行有效督促行业减产,结束了煤企“以量补价”的恶性竞争,但同时引发煤价飞涨和多地煤炭供应紧张,在多次调控后效果仍不理想,调控思路开始有所改变。
煤炭去产能不能简单一刀切。无论是从资源禀赋差异还是新老矿接续人员安置的复杂性上考量,在总体指导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都要因地制宜对特殊情况区别对待。此外,价格回升的甜头使本该退出的落后产能蠢蠢欲动,如何避免这些产能死灰复燃备受关注。
去产能任务依旧任重道远。去产能不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游戏,也不是只靠决心就能取胜的战争。频频调整的政策虽可及时解决当下问题,但也规避了政策实施效应的参考性。实际去产能过程中的难度不可低估,还需相关部门的智囊团,在真正充分了解行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挥多元化的处理机制。
《巴黎协定》正式生效 “后京都”时代不彷徨
“二战以来最复杂的国际谈判”终于在2016年尾划上了一个不算完美但依然悦耳的休止符。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仅用不足1年时间即宣告正式生效,刷新了国际协议最速生效纪录。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京都议定书》从谈妥到生效足足用了7年时间。
《巴黎协定》是继《京都议定书》后第二份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气候协议,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因此有法可依。它的签署和生效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模式的改变,在人类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意义和价值,同时也为复杂多变的国际多边谈判留下了一个几乎不可复制的经验范本。
值得一提的是,在《巴黎协定》的谈判和生效进程中,中国始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正面作用。作为世界级的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以及事实上的全球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一大国,中国如有任何懈怠和退却,《巴黎协定》都将是纸上谈兵。
2016年9月3日,在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率先垂范,向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交存《巴黎协定》批准文书,充分展现了一个负责任大国应有的担当,向国际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进而有力推进了《巴黎协定》的生效进程。
在此之前,中国政府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前提之下,一直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进程,积极引导、驱动谈判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进。